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济南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案情简介
2011年至2017年,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办事处曹家馆村西的济南市历城区联达化工厂,因污水处理池发生渗漏,造成污水处理池下层土壤及水井受到污染,进而导致原厂区部分区域及周边相关地区土壤及地下水受到污染。2018年3月,根据山东省环境科学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济南市项目区地下水污染与相关企业排污因果关系鉴定报告》鉴定评估意见中明确,“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及外侧土壤已被污染,污水处理设施底部土壤中甲醛、苯酚超标,检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设施底部防渗未做好,从而导致污染物泄漏,造成底部土壤受到污染。”此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启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磋商,并与济南市历城区联达化工厂达成损害赔偿协议。
审理经过
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历城区联达化工厂向历城法院申请对已经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历城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并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济南市历城区联达化工厂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明确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历城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将赔偿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内,无机关单位及自然人提出异议。
裁判结果
历城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法定条件。历城法院作出(2020)鲁0112民特第91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与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联达化工厂于2020年8月13日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有效。
目前,上述裁定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且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