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瑞昌市首次完成3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零突破”。
12月15日,瑞昌生态环境局召开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瑞昌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法律顾问,以及瑞昌市瑞龙采石场、瑞昌市奇泽饰品有限公司、瑞昌市赛邦鞋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前,3名生态环境专家分别到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勘察,依据不同的违法事实和造成的违害后果,形成了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会上,赔偿权利人就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磋商,达成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分别采取生态环境整体修复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下一步,瑞昌市将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依法依规推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工作,守护好瑞昌市的蓝天、碧水和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