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流域新一批14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全部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标志着长江流域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1年以来,长江委先后组织开展了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赤水河、乌江、牛栏江、金沙江、沅江等9条主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并全部获得水利部批复;2019年11月,水利部启动新一批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30条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其中包括长江流域湘江、资水、澧水、赣江、信江、饶河、洞庭湖环湖区、富水、綦江、御临河、青弋江及水阳江、滁河、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长江干流宜昌至河口河段(包括区间中小支流)等14条跨省河流。
2020年,长江委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协调推进新一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编制工作,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并上报水利部。12月7日-8日、13日-14日,水利部水规总院先后组织召开富水、綦江、御临河、洞庭湖环湖区、滁河、青弋江以及水阳江、长江干流宜宾至宜昌、宜昌至河口河段等8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审查会,听取了长江委关于上述8条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及各省市的反馈修改意见,认为方案编制思路清晰、成果基本合理可行。
目前,长江流域新一批14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已全部通过水规总院审查,其中湘江、资水、澧水、赣江、信江、饶河等6条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已按审查意见修改后提交水规总院审核。至此,长江流域重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基本实现全覆盖。
水量分配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的关键一环,不仅是落实依法治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主要措施。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可有效规范跨省河流用水秩序,对下一步实施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与断面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指标管理,保障生活、生产、生态供水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