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了132项污染物项目的筛选值,85项污染物项目的管制值,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针对江西省土壤污染实际,增设了47种特征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确定了砷的土壤背景值。
《标准》的出台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江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健全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可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降低土壤污染对人体或环境的影响,助推土壤环境提升,切实保障老百姓住的安心。
《标准》(DB36/1282-2020)是江西省强制性标准,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