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髓,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解决好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学深圳、赶深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青岛气质得到巩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把握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机制,紧盯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细化配套措施体系,聚焦抑尘、控车、压煤、减排重点领域,找问题、促整改、抓落实,持续发力,打出蓝天保卫“1+14”“组合拳”。健全“市-区-镇街”三级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综合运用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生态环境补偿、镇街空气质量排名等措施,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创新运用卫星遥感、出租车道路走航、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渣土车AI智能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完善污染源精细管控机制。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动态分级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抓住影响PM10指标的建设工地、裸露土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车等关键问题,强力攻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共整治“散乱污”企业3070家,完成1280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减少16677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230台燃煤锅炉和60个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789辆国二及以下柴油车全部淘汰,17602辆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完成淘汰。2020年,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预计比2015年分别改善38.0%、32.6%,空气质量优良率预计比2015年提高8.2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在完成国家省目标基础上,历史性的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为2012年国家实施新标准以来最优水平。
加强协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动实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实施一批截污治污重点工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严格落实湾长制,启动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各级海湾巡查监管和海湾规范化管理保护,全市共设立市级湾长4名、区级湾长42名、镇级湾长54名。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与初步溯源,共对6174个入海排污口进行溯源,监测有代表性的排污口1275个。深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现94个市控以上河流监测断面全覆盖,奖优罚劣,自2018年实施补偿制度以来,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4845万元,收缴3695万元。2020年,全市35条重点河流、33个重点水库的94个市控以上监控断面中Ⅲ类以上优良水体比2015年增加3个达到54个,扣除4个断流断面,“好Ⅲ”比例达60%,水质较差的劣五类水体比2015年减少22个下降到4个,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11个国省控断面全面达标,6个断面较水质目标实现类别跃升,超额完成国家、省下达给青岛市的优良水体和劣V类水体两项约束性指标。18处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8%,比2015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土壤环境保持稳定。制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清单,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坚决杜绝不达标地块再开发。抓好源头预防,构建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成323个国省控土壤、农产品产地例行监测点位;定期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时完成纳入调查任务的118个地块采样调查及调查成果集成工作。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及评审制度,累计将1014个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国家治理修复试点任务。强化危险废物处置,新建平度新河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彻底解决存在多年的危险废物处置难题,基本建立覆盖全域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涉疫情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国家、省确定的“双90%”目标指标。
二、立足职能,全力以赴,担当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立绿色标尺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新编制《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积极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格局。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煤炭消费压减、交通多式联运、农业减量增效等重要任务,从源头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四个结构”调整,为新旧动能转换铺好绿色发展底色。探索完善责任明确、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出台《青岛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强化造成污染的责任主体的生态修复责任,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10起,涉案案值约7.8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覆盖,较好打破“企业污染、环境受损、政府买单”困局。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印发实施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方案,健全完善公平竞争、绿色发展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建立完善诉求解决机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营、环境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思路,在全省率先实施园区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零增地技改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豁免一批环境影响小、风险小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等“三项改革”措施,开展项目环评分类管理。2020年发布了全市第一批11个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区域,共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审批800余件,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指南,优化流程,将评审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共完成全市近千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全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调查报告评审2个工作日即完成,调查评审通过率由2019年的52%提升至目前的91%,实现数质量双提升,为项目落地开工赢得宝贵时间。
积极支持和服务青岛市重大经济战略
围绕青岛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战略,积极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保障。主动服务上合示范区、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第二海底隧道、地铁、胶东国际机场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2020年,共高效办理167个市重点项目、17个省重点项目环评手续;对全市317个“百日攻坚”项目逐一对接帮扶,对市级领导顶格推进46个重点项目,明确告知其中的31个项目依法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93个各区(市)“百日攻坚”项目,明确告知其中53个项目依法不需要开展调查,保障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三、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体制
市委、市政府强化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顶格协调推动和统一领导指挥。在环委会内部设立工业、农业、海洋、交通等14个领域的专业委员会,分别由一名副市长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将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落到实处。出台《青岛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青岛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程序规定》等制度文件,压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与各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力促进各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在全市范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以“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激发各区(市)抓环境治理保护工作积极性。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系统治理,出台蓝天保卫战、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等多个作战方案,明晰污染防治攻坚战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构建了较为完善的“1+1+8”污染综合防治行动体系(第一个“1”指《青岛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第二个“1”指《青岛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 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8”指针对当前影响青岛市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好污染防治8场标志性战役,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治理、黑臭水体治理、胶州湾及近岸海域防治、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8场标志性战役)。
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市委市政府将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各方落实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平台,印发青岛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市级督办人制度,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内的6位市领导,对青岛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进行督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69次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对环保工作批示232余件次,现场调研59次;将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定期通报、督战督办、整改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立11支督战队,对行业、领域内的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战,市整改办开展“四不两直”现场抽查,巩固提升整改成效。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100项,已完成82项;转办信访件2705件,已完成2698件,其余正在整改事项均达到序时进度。
四、源头管控,补弱固强,统筹推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能力建设
日常环境监管向信息化、网格化加速迈进
围绕各方面突出环境问题与重点任务,推动环境监管向纵深延伸,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环保领域之中,初步构建“1+1+N”即“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云平台和N个业务应用”的生态环境大数据支撑服务体系,推进“用数字管理”、“用数字服务”、“用数字决策”。全市142个镇街全部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1300余处在建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出租车道路扬尘走航监测系统,实现空气质量监控重要点位全覆盖,全市所有加油站都进行了油气回收改造,有效遏制油气挥发造成的大气污染,1万余台重型柴油车安装了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实现车辆排放状况的长期动态监管。建成青岛市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成全市782公里海岸带区域入海排污口排查与监测,排查面积1430平方公里,为深入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划定城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6个、农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31个,从源头控制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环境综合执法向精准化、专业化加快转型
推进实施“互联网+环境执法”,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电量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准性,杜绝“一刀切”和简单粗暴执法。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分类监管,科学制定2批105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移动源等26145个污染源全面普查,全面摸清生态环境“家底”。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全市核发排污许可证2441张,登记管理20130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压实企业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提升环境守法意识。
农村环境整治向标准化、普惠化加紧推进
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累计达到61.75%,超额完成省上下达青岛市30%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40%的目标任务。完成842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较好解决了生活污水乱流、畜禽粪污乱排、垃圾乱倒等问题,79.2万人受益。积极推进多层次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全国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莱西市成功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青岛市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