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没有办理合法审批手续,仍然购买并加工废旧电子元器电容冶炼铝,从中获取利益。近日,经建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2019年7月中旬,被告人郑某某为谋利,从广州佛山购买30多吨废旧电子元器件电容,并将购买的废旧电子元器件电容运到建瓯市东游镇某自然村内搭建的炼铝加工厂内,并雇佣工人进行炼铝,后被建瓯市环保部门查获。经建瓯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被告人郑某某铝加工所使用的原料为废旧电子元器件电容,属于危险废物,现场扣押的废旧电子元器件重量为37.7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