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及《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规定》要求,进一步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2月2日上午,潍坊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召开了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推进会议,12家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环保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企业必须自觉承担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治理要求、排放标准和指导意见,全面开展VOCS深度治理,严格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任务。
会议要求,各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要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无组织废气应收尽收,全面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企业治理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安全性和适用性。要做好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VOCS废气收集系统的运行、台账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企业务必于4月底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5月底进行联网上传数据。
下一步,潍坊生态环境局青州分局将加强调度指导,督促涉VOCS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按时完成。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