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全面担责的理念。
她说,作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在实施中需要贯彻系统观念。坚持在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下,开展长江保护工作。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妥善协调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关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杨临萍提到,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将“严”的基调贯彻到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惩重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