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治理 » 流域治理 » 正文

《长江保护法》有望破解流域碎片化治理状态

日期:2021-03-04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继亮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3/04
14:1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长江保护法 流域碎片化治理 流域治理法规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江苏省政府参事、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成长春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也标志着长江治理保护迈入了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江苏因江而名,因江而兴,在长江大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长江保护法》的正式实施,为构建流域治理体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如皋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庭长吴亚红认为,一直以来,需要这么一部法律来厘清和平衡长江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功能及依附其上的多元利益关系,这部法律呼应了现实所需。

长江水域治理具有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等特点,一个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对于长江资源的保护、开发、污染防治等一体化治理格局尚未形成。“在水域警务执法工作中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涉水行政执法主体林立,如公安、海事、水利、渔政、航道等。”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孙德泉对此深有感触,他说,长江水域的行政联合执法多为各涉水行政单位通过短时间的专项行动或应急处置突发性案(事)件的形式来进行,普遍呈现阶段性和不连续性的特点;即使各部门之间以签订执法协议的形式试图固化协作机制,在实体运行上也普遍存在纸上、纸下两层皮现象,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机制体系,导致长江水域联合执法过程中联合执法的范围、组织形式、工作分工、工作方式等不明确,沟通协调不密切,进而出现“碎片化”的低效状态。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有望破解上述执法困境。《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审议长江保护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长江保护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难点在于相关政府具体职责的落实。”成长春认为,《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一个开始,还需要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并尽快明确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的组织架构,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真正地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