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持续稳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保护吉林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经吉林省政府2021年第一次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批准设立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吉林省成为全国首批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的省份之一。
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用于重点支持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矿用地和公共设施场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相关产业发展。
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5亿元,存续期8年。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的原则投资运作,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委托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吉政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运营。
下一步,吉林省将继续研究制定《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申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健康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