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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制定“三大方案” 开展环境污染大排查整治行动

日期:2021-03-3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3/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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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污染 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设施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决策,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根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部署。

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方面,牵头单位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自职责对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和督导。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为问题排查、问题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为期一年。经过一年努力,各市、县建成区基本消除城镇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缓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基本消除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等问题,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得到完善,收集处理效能进一步得到提高。

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大排查整治方面,分为问题排查、方案编制、问题整治三个阶段,为期一年。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并按照“一水一策”的要求制定出台整治方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整治到位。原则上,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不再出现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情况。

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方面,从今年3月至12月,按照自查、整治、核验抽查三个阶段,分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大排查整治。通过开展大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发现问题,分类整治,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巡查监管,解决环卫领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污水、烟气达标排放,飞灰全收集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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