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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启动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

日期:2021-04-09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4/0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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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 工业大气污染 VOCs排放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臭氧(O)污染协同控制,日前,襄阳市印发《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

2021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建立“环保管家+科学治理”、“网格化+日常监管”、“专家团队+铁腕执法”的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优化升级末端治理设施,进一步降低企业VOCs排放量为目标,以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其中包括365家涉VOCs排放企业和77家重点排放企业。

《方案》指出

3月底以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对辖区企业开展全面摸排,更新《涉VOCs排放企业清单》和《重点排放企业清单》,明确企业监管人员。

4月1日至5月31日,结合自查情况为涉VOCs排放企业清单企业逐一制定“一厂一策”,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清单。

5月15日前,将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6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6月底前,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

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市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瞒报、谎报、漏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不符合治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对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分级分类管理阶段,各分局将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网格化监管人员每日对所辖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方案》要求

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每月应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企业要进行严管重罚,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清单内企业加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要运用大气走航、数据分析等手段,筛选问题突出企业,为精准治污提供科学支撑;

要建立动态更新与环保管家管理机制,培育示范标杆企业,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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