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2022年,全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力争达到15%;各盟市应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10%。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不断推进,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不断深入;绿色建材推广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项目占比达到3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30%。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行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同时,加强“四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使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时更新公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通风、雨水收集、中水利用、节水、隔声等成熟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墙体材料。
在建筑节能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引导农村牧区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时,要推动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建立以预制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科学合理布局,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宜先采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板、楼梯等部件,再逐步发展到应用竖向构件,不断提高装配率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等各类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引导开发商建设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对旅游景区、园林景观、自驾游客栈及度假区等区域的新建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装配式木结构。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激励机制,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重点加大对被动式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固废资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科研项目、基础能力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的装配式、绿色建材、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等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持续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享受税费减免和评优创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