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四标段第二包)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经安发改投资备案﹝2020﹞14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山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四标段第二包)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与本项目新建2座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7.6米,产能200万吨/年)配套的焦炉烟气(含干熄焦装置循环气体置换排放气、排焦溜槽烟气、煤气净化生产系统制酸单元尾气)脱硫脱硝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工程EPC总承包。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准备、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含引进技术及设备在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详勘、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系统试车、交工验收、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文件”。
2.2 招标范围:
与本项目新建2座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7.6米,产能200万吨/年)配套的焦炉烟气(含干熄焦装置循环气体置换排放气、排焦溜槽烟气、煤气净化生产系统制酸单元尾气)脱硫脱硝装置及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工程EPC总承包。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准备、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含引进技术及设备在内的所有工程的设计)、详勘、地基处理、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系统试车、交工验收、完成功能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修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义务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文件”。
2.3 总投资:356198万元
招标规模:80000000元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
2.6 项目实施时间:
2.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2.8.1项目完成时间:自接到招标人工作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总工期450个日历天。其中:自接到招标人工作通知书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建成投产(配合第一座焦炉投产),自接到招标人工作通知书之日起450个日历天内配合第二座焦炉建成投产,直至满负荷生产。
2.8.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性能考核合格,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特种设备、防雷、质量、档案等验收达到国家及地方、行业最新标准及现行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装置的所有技术、经济指标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要求,并实现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执行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 其他:3.5.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3.5.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若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件规定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5.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5.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至今)承担过国内1项焦炉烟气脱硫脱硝(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5.5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配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的类似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3.5.5项目人员要求:
3.5.5.1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冶金专业高级职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5.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冶金专业高级职称,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和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
3.5.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26 13:59至2021-05-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6-01 09:3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其他(开标规定等):其他资料递交:“疫情期间工作证明”、“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招投标扫黑除恶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请单独填报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无须密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
招标联系人:郑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3888560727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山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护国路69号护国大厦17楼B座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088300863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872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