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及时整改问题与不足,提升执法效能,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稽查考核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通过结合实际设定评价指标、明确考核内容,对执法行为、方式、质量开展全面评估,全方位对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精准量化考核。
为精准考核各地执法成效,方案量化考核内容,设定了日常执法、非现场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处和交办工作办理情况5项评价指标,每项指标分别明确占比比重,特别是对指标中包含的重点要点工作制定相应比值,以计分评估的方式对各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做到精准判定,规范统筹。
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方案采用加减分方式,对执法单位或个人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其中,对表现突出者,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通报表扬,配套办法案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数量占比超全省同类案件数量20%的,执法手段创新的,建立执法平台并与省级执法指挥平台对接互联互通的,将每次分别获得相应加分。对于执法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有关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并扣除相应分数。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聚焦突出问题、重点案件开展稽查和考核评估,全面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并纠正日常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并针对执法过程中所发现的短板和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同时,方案强调加大稽查考核结果的应用,对被稽查考核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克服困难、依法履职、程序规范、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在稽查考核中被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未尽责履职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