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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通知印发

日期:2025-11-10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11/1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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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 减污降碳 生态环保

11月5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加强川渝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川渝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跨区域协调共治、多部门协作联动为导向,实施错峰减排、帮扶检查、交通污染管控、禁燃禁放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绩效等级提升等六大重点领域联合攻坚行动,协同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收官战,全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目标为力争完成2025年PM2.5浓度年度目标任务,11—12月不再出现重污染天,2026年1—2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原文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川渝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四川省有关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川渝两地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川渝地区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川渝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跨区域协调共治、多部门协作联动为导向,实施错峰减排、帮扶检查、交通污染管控、禁燃禁放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及绩效等级提升等六大重点领域联合攻坚行动,协同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收官战,全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完成2025年PM2.5浓度年度目标任务,11—12月不再出现重污染天,2026年1—2月空气质量同比改善。

三、工作范围及时段

(一)工作范围。重庆市26个区、12个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四川省15个城市(含118个县市区)。

(二)工作时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可视情适当延长。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联合实施水泥砖瓦错峰减排行动

为有效化解水泥、砖瓦行业产能过剩,严格落实《重庆市2025—2026年冬春季“治气”攻坚重点行业错峰减排工作方案》《四川省烧结砖瓦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25年水泥熟料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和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对水泥、砖瓦等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减排,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处于问题整改期间的企业,其涉及的产能在未完成整改验收前,不得列为错峰停限产比例基数。鼓励相关市、区(县)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空气质量状况及气象条件等因素,将其他环保绩效水平较低、对空气质量影响大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减排清单,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指导相关行业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确保重点时段错峰减排量落实到位。协调推进统一错峰生产安排,强化区域协同监管,确保错峰减排措施同步执行、协同推进,取得实效。

(二)联合实施工业企业帮扶检查行动

严格落实国务院规范涉企检查要求,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充分运用空气质量监测、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红外热成像及信访投诉的多源数据,全面提升问题线索发现能力,精准严查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旁路偷排、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数据台账造假等违法行为。帮扶检查中发现跨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并抄送两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三)联合实施交通污染监管行动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站专项检查,以检验过程数据异常、检测合格率高、老旧车检测量占比高、维修时间间隔短的企业为重点,重点核查分析仪和工控机之间是否桥接硬件作弊设备或安装作弊软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加大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测,重点突出对毗邻地区油气回收和油品质量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跨界超标车辆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协同管控,推动建立川渝两地超标车辆信息互推、联合追查机制,协同遏制跨界移动源污染。

(四)联合实施禁燃禁放禁烧管控行动

统筹考虑历史气象条件、春节空气质量演变规律及城市空间结构特征,围绕城市上风向、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区及区域通风廊道等关键区域,联合科学划定禁燃禁放区,推动实现毗邻区域禁燃禁放禁烧政策一致。聚焦春节、元宵、焚烧高发等重点时段,强化对烟花爆竹及露天焚烧监管,加大联合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案例警示等方式共同引导群众绿色生活。

(五)联合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按照《川渝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按要求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组织对应急联动区域内城市的应急减排清单编制质量进行交叉抽核,保持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六)联合实施绩效提升专项行动

以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砖瓦、有色冶炼、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着力培育一批治理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B级及以上和绩效引领企业,推动行业环保水平整体提升。鼓励绩效等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推动区域环保绩效水平整体提升。推动两地联合建立绩效评级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对应急联动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绩效评级或复核时,两地互邀参与评审或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精准治污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实各方责任。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与阶段安排,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或“一刀切”“一律关停”等简单粗放做法,确保各项措施科学精准、闭环管理、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执法,突出工作实效

紧盯重点区域和污染源,综合运用联合检查帮扶、在线监测监控、培训指导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曝光负面典型。积极引导企业、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秋冬季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1.川渝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doc

2.问题线索移交单.doc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

川渝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川渝地区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川渝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预测会商、统一应对响应,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川渝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川渝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协作。工作小组设组长2名,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大气负责同志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轮流设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轮值周期为1年。办公室主任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的大气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四川省相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重庆市相关区(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钟承林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余国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   罗秀兵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郑阳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临时负责人

曾  庆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

刘  勇  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红军  四川省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  刚  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仁政  四川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开强  四川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淼  霖  四川省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曾  强  四川省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宇  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洪波  四川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贾利华  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勇  四川省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淞铃  四川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友中  四川省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智勇  四川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  文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江文峰  重庆市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邱国光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晓江  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  娟  重庆市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向守元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潘吉刚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夏平国  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袁  亮  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春燕  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坤敏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平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小玲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松漾  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仕春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雷  波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严作峰  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太忠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秦  焰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中亮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光明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彭绪仁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冬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  伟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小平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邹仁国  重庆市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三、联动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本方案适用于川渝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涉及四川省15个城市(含118个县市区)和重庆市25个区(县)。根据城市所处区位、地形条件,重点考虑污染传输通道影响,共划分为4个应急联动区域。

盆地东北部地区:达州市(含7个县市区)——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

盆地中部地区:遂宁市(含5个县市区)、广安市(含6个县市区)、南充市(含9个县市区)——涪陵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合川区、南川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垫江县。

盆地南部地区:泸州市(含7个县市区)、内江市(含5个县市区)、资阳市(含3个县市区)、宜宾市(含10个县市区)、自贡市(含6个县市区)——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江津区、永川区、綦江区、大足区、荣昌区。

成都平原地区:成都市(含20个县市区)、德阳市(含6个县市区)、绵阳市(含9个县市区)、眉山市(含6个县市区)、乐山市(含11个县市区)、雅安市(含8个县市区)。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一)区域预警分级

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川渝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等级,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等级。

1.预警启动范围条件

单个联动区域内,4个及以上相邻城市达到以下各等级预警;或跨联动区域中,6个及以上相邻城市达到以下各等级预警。(“城市”指四川省地级市、重庆市区/县。)

2.各等级预警条件

(1)黄色预警

预测日AQI(空气质量指数)>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等级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

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注:如预测可能发生连续两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视为一次过程,按较高预警等级执行应对。

(二)应急联动方式

当达到区域预警启动条件时,相应区域内所有城市启动预警。原则上各城市预警等级、启动时间及措施力度保持一致。若某城市自身预警等级高于区域预警等级,则按该城市自身预警级别执行应急响应。

(三)预测会商

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以下简称西南预测预报中心)预测可能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组织川渝地区气象部门、环境监测部门提前5天左右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在充分考虑气象、地形、污染传输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研判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未来走势,原则上提前72小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建议,包括发布预警等级、预警城市、污染程度、启动时间、气象条件等信息。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西南预测预报中心的预警建议,组织川渝地区相关单位召开线上会商研判会议。

(四)区域预警审批

区域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建议函由工作小组组长审批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批。

区域红色预警建议函由工作小组组长审核,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市长)审批。

(五)区域预警发布

1.预警通报

当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经审批同意后,川渝两地生态环境厅(局)分别向所辖相关城市发送区域预警建议函,并抄报生态环境部。

2.预警发布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区域预警建议函相关信息,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按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城市应及时将启动预警情况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3.预警升级、降级和解除

经西南预测预报中心研判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按照相应级别的预警通报程序执行。启动预警的相关城市应及时研判空气质量,如预测明显改善且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及时降低或解除预警。

(六)应急响应

1.执行应急预案

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措施以两地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基础,两地城市应根据区域预警提示信息,认真组织落实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本地应急预案中相应响应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2.加强响应调度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城市,每日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当日政府领导动向、生态环境厅(局)和相关部门工作及成效、后续工作计划,以及会商报告中的问题清单核查整改情况。

3.跨区域问题线索推送

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川渝两地及重点联动城市依托现有检查结果,建立跨区域问题线索互相推送机制。推送线索主要涵盖以下方面,工业源重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扬尘源重点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移动源重点包括限行政策执行、企业门禁系统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情况;面源重点包括汽修单位、加油站、餐饮油烟及秸秆露天焚烧等管控情况。同时,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群众集中投诉举报问题等重点涉气问题,一并纳入线索推送范围。

4.强化问题处置

工作小组办公室推动建立跨区域重点问题发现—移交—处置—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综合运用警示、曝光、督办、约谈等手段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七)应对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复盘分析污染全过程,评估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开展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成效分析,内容包括预测预报情况、形势分析情况、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案例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作小组统一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加强预测、会商、调度、执法,协调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指导做好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

(二)加强信息互通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群,共享两地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分析报告等资料数据。建立应急联动联络机制,两地生态环境厅(局)及重点区域联动城市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

(三)加强数据共享

开展重点联动区域内大气环境数据共享,包括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大气超级站、工业园区站、路边站等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工业用电量等在线监控数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气象信息等。

附件2

问题线索移交单

移交单位(签章):                           接收单位(签章):                移送时间:

备注:检查人员如实填写《问题移交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组织移交,并分别抄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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