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2021年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2021年,培育30家左右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系统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制造业立市”,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提高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水平,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我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7%左右,培育30家左右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效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十四五”时期顶层设计
1. 出台《天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提出进一步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 完善“十四五”期间天津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制造业立市”部署安排,明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路径等。
3.按照国家和我市碳达峰碳中和总体部署要求,组织编制天津市工业低碳行动计划,推进我市工业领域系统节能和能效提升,推动工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达峰。
(二)加快构建现代绿色制造体系
4. 推进绿色工厂创建。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重点,组织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加大市级绿色工厂培育和创建。
5. 推动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培训指导,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开展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力争再创1-2家绿色工业园区。
6. 加快绿色产品供给。围绕国家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引导企业采取自我声明或自愿认证的方式,积极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研究天津市市级绿色产品创建办法。
7. 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以汽车、电器电子、机械等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开展评价,力争再创一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构建数据支撑、网络共享、智能协作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处理和再利用全过程,提升供应链协同水平。以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为重点,研究建立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机制。
8. 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围绕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的轻工、建材、电器电子、汽车等行业,遴选一批绿色设计企业,申请国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9.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动态管理机制,按要求对我市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开展复核。发布《天津市绿色工厂复核技术手册》,分批次组织市级绿色工厂动态复核,促进提升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鼓励绿色制造单位发布绿色发展报告,分享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履行绿色发展社会责任。
(三)实施绿色改造项目
10.稳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组织做好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2020年项目考核和2021年绿色制造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强化项目全流程协调服务,着力推动落地见效,示范引领。加强绿色系统集成项目跟踪调度、日常管理,组织完成验收评价等工作。
1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等资金政策,完善政策支持细则文件,支持绿色制造。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国家、市级财政支持。配合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强化工业节能
12. 开展诊断服务。发挥节能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工业节能诊断公益服务,扩大诊断成果运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13. 加强示范引领。组织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能效领跑者”示范。通过“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快推广国家鼓励的先进节能工艺、技术和装备,将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引入工业企业。
14. 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组织制定2021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计划,联合市有关部门对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实施专项监察,做好节能监察数据汇总、分析和应用。
15. 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试点建设,积极推广国家鼓励的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16. 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围绕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实施一批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锅炉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五)加强工业节水
17. 加快技术进步。推动落实《京津冀工业节水行动计划》,围绕企业需求,精准开展政策宣贯、水效对标、培训交流等活动,加快国家鼓励的先进工业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工业节水水平提升。
18. 开展示范创建。围绕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会同有关部门征集一批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名录,积极储备培育一批国家“水效领跑者”企业示范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六)推行工业清洁生产
19. 推行工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七)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20. 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开展新《固废法》的宣传和指导,加快工业企业采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进钢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认真落实评价管理制度要求,严格评价管理。参与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转型提升计划,进一步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
21. 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组织企业申报工信部有关行业规范条件,对纳入公告的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
22. 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设。落实国家要求,加强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动态监测分析。联合北京、河北适时更新一批京津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项目,加快推动我市试点项目建设。
(八)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23.实施新能源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强新能源产业基础研究,制定《天津市新能源产业链工作方案》,建立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制,聚焦动力电池、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子产业链,搭建重点企业库和重点项目库,制定一企一策台账,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产业链“卡脖子”技术攻关,进一步提升我市新能源产业聚集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24.?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产业规范条件。组织申报符合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名单,力争推动一批企业入选国家示范。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大气治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产业规范发展。
(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5. 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整改任务。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成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沟通联络、定期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协调推动任务落实。
26.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清洗剂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切换专项行动。对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生产企业台账完成一轮动态更新。按要求修订完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煤炭消费监测。
(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27. 组织编制天津市“十三五”期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典型案例集,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举办案例发布、媒体宣传、供需对接、业务培训等交流活动,分享绿色发展工作模式和管理成效,增强企业绿色制造行动自觉,形成绿色发展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