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南、山东财政部门了解到,河南、山东两省日前正式签署《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实施范围为黄河干流豫鲁段,“对赌”最高资金规模为1亿元,实施期限为2021―2022年,黄河流域首份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诞生。
《补偿协议》将补偿标准划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刘庄国控断面是河南、山东两省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刘庄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类别达到Ⅲ类标准,山东、河南两省互不补偿;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则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刘庄国控断面年度关键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指数每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上限为4000万元。《补偿协议》还明确了补偿资金清算程序。即每年4月底前测算确认补偿资金额度,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资金清算工作。山东、河南两省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共同对保护补偿机制运行、水质改善、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记者了解到,由于面临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方面污染,流经九省(区)的黄河污染问题突出。2019年,黄河137个水质断面中,劣 V 类水占比为8.8%,高于全国3.4%的平均水平。2020年4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制定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具有示范意义的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模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份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流域依据出入境断面水量和水质监测结果等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陕西师范大学黄河研究中心主任方兰向记者表示,豫、鲁两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黄河流域省际间生态补偿迈出了重要一步,使“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开启了整个黄河流域生态补偿的新阶段。“从这份《补偿协议》来看,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的标准更 加细化、讲求对等,并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达成具体补偿金额,健康河流生态系统体现出经济价值。”方兰认为,这一生态补偿机制在黄河流域经济总量最大的两个省份先行先试,将对该流域其他地区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更多的省际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