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芜湖市紧密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准绳,扎实有序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统筹谋划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芜湖市2021年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编制“十四五”土壤、农业农村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是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责任,更新发布芜湖市2021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73家重点单位按规定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年度报告,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委托第三方对68家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个工业园区、13个污水处理厂以及1个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监测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四是推动出让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建立并动态更新已供应(含划拨)及近期拟供应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清单,核实地块原用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属于用途变更的督促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五是规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组织专家评审了芜湖缝纫机厂搬迁旧址、皖江学院一期项目用地、银湖中学地块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六是开展地下水“双源”核查,申请核减了19个点位,确保做到资料齐全,点位清晰,配合省级部门对“双源”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展开全面调查评估,摸清全市地下水环境底数。
下一步,全市将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联动监管机制,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污染地块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污染地块违规开发、修复治理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