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上网电量的函
赣发改价管〔2021〕174号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定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的请示》(萍发改价管字[2021]5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规定,核定萍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为40570320千瓦时。上网电价和电费结算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萍乡市生活垃圾垃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赣发改商价〔2018〕75号)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