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闽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安全保障等工作,以加快建设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闽江”。
《方案》确定,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加大水口水库库区生态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制定完善“水华”等应急处置预案。持续做好坡耕地、崩岗、小流域、废弃矿山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鼓励在闽江干流两岸及其一级支流两岸、水库周边、饮用水水源区一重山和其它生态脆弱地区新种乡土、阔叶等树种。加强闽侯县、永泰县、闽清县沿河一重山果园水土流失治理,推广果园生草覆盖栽培技术。
《方案》决定,开展湿地及无人岛修复。加快闽江河口湿地公园建设,采取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鼓励对日处理量5000吨及以上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维护自然生态。
《方案》强调,打击破坏环境行为。坚持“遏增量、清存量”,持续推进闽江流域“四乱”问题整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暗访,重点排查整治侵占河道、违章搭建、偷排乱排等问题。严格闽江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按批准的规划科学开采和利用河砂资源,落实总量控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清理整治闽江流域沿江两岸一重山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码头和非法开山采石,清理各类非法和废弃养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