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高新区制定印发了《淄博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责任明确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全方位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日处理500吨(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管理办法》对设施的管理体系、建设验收、改造提升、监测监控、运行维护、报修停运、监督考核、资金保障、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构建了“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为管理主体、各街道、镇、中心为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为落实主体和受益主体”的建设运维管理责任体系。
淄博高新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分建、七分管”。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紧盯设施运维长效管理是关键。下一步,淄博高新区将按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