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市工信局获悉,洛阳市近日出台《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支持政策》(下文简称《支持政策》),将通过政策引领加速建设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进一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持续推动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作为我市在推动六大产业园建设提速升级的基础上,扩容建设的3个新型产业专业园区之一,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位于偃师区,占地5523亩、计划总投资300亿元。该产业园目前处于前期建设,根据规划将在2023年引进30家绿色建材、节能技术改造、气水土污染治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过120亿元。为推动园区建设,此次《支持政策》主要包括适用对象和具体政策两部分。
在适用对象上,《支持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注册地均在中原节能环保产业园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重点围绕科技研发、设备制造、运营维护等节能环保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引导和支持。
在具体政策上,《支持政策》共提出4项具体支持——
经营奖励。自企业入驻节能环保产业园工商注册之日起,前五年分别按照企业营业收入的2%、1.5%、1%、0.8%、0.6%给予奖励,前三年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后两年最高不超过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
产权支持。产业园所建配套及生产车间,可按层、套、间办理独立的不动产权证。
人才支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人才相关政策,为入园企业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科技研发人才、技术领军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且上年度在我市形成工资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的7%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政策奖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新建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统筹利用国家、省、市产业转型升级各项奖补政策,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和市技术改造、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资金。对园区内企业实施“三大改造”、建立研发平台等所获省、市政策奖补资金,由偃师区财政按10%配套,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