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绿色低碳、生态立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为长治市打造太行宜居山水名城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衔接。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及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空间规划、规划环评等工作,统筹实施分区环境管控。
强化空间管控。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环境管控要求,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空间管控体系。
突出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
实施动态更新。结合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新战略、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实行“三线一单”跟踪评价和动态调整,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高质量发展决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市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资源环境管控要求,根据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太行山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在浊漳河、沁河河流谷地,漳泽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太行旅游产业布局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鼓励焦化、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飞地经济”。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加强“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探索“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产业准入的联动机制,发挥“三线一单”促进绿色发展、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作用,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的基础。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长治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市级总体管控要求、浊漳河流域管控要求、辛安泉域管控要求、工业园区管控要求以及各环境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强化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的应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要求,确保与“三线一单”相符合。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相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
(三)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环评、排污许可、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理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严格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抓好“三线一单”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成果的联动、融合、提升,引领开发区(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五)推动数据共享
建立长治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展示平台,实现编制成果多部门共享和信息化应用。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六)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需更新调整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更新调整工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配合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省市县联动、部门联合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应用。市直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1.长治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长治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3.长治市浊漳河流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4.长治市辛安泉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5.长治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