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1.“入河排污口”专指工业污水排污口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 排放特征,入河排污口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等入河排污口,均应纳入排污口管理范畴。
2. 设置排污口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还需要水行政部门批准吗?
2018年机构改革,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相关规定, 在现行法律规定尚未修改前,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组建后的生态环境部承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 号),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的实施机关为:生态环境部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省、设区的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3. 如何设置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
(1)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厂区(园区)外、污水入河前。
(2)根据排污口入河方式和污水量大小,选择适宜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形式。监测采样点设置应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和便利性。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 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
4. 如何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1)标识牌设置在污水入河处或监测采样点等位置,便于公众监督。
(2)标识牌公式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排污口名称、编码、类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监督电话等,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文字或二维码展示。标识牌可选用立柱式、平面式等。
(3)标识牌应具有耐候、耐腐蚀等理化性能,保证一定的使用寿命。
(4)标识牌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更新或更换标识牌。
5. 入河排污口档案包含哪些材料?
(1)排污口基本信息资料。
(2)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文件(包括申请文件或登记表、同意或不予同意设置决定书、管理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
(3)排污口监督检查资料。
(4)排污口监测资料。
(5)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