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海南省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文昌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持续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还应继续坚持“以禁促用”,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文昌市应完善秸秆禁烧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同时,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避免激化矛盾。
科学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堆沤腐熟等还田技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提高直接还田质量。支持、鼓励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市级管理平台。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农机具。简化秸秆还田补贴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重点扶持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提质增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推动完善秸秆产业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秸秆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利用。
建设示范展示基地。遴选一批秸秆高值化利用的市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颁发统一的标牌,示范展示综合利用模式,开展观摩活动,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带动作用。
原文如下: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昌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5〕177号
各镇、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畜牧中心: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9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探索高值、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现将《文昌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文昌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9〕3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98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进一步探索高值、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重点推进“五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市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探索多元化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工作目标。2025年,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在媒体上至少开展2次以上宣传,召开1次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不断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和生态环境改善。强化秸秆高效利用产业格局,优化秸秆利用结构,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还应继续坚持“以禁促用”,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我市应完善秸秆禁烧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同时,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避免激化矛盾。
(二)科学开展秸秆直接还田。大力推广秸秆粉碎旋耕还田、粉碎深翻还田等机械化还田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堆沤腐熟等还田技术,结合农田残膜回收、深松整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艺措施,提高直接还田质量。支持、鼓励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市级管理平台。优化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农机具。简化秸秆还田补贴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秸秆还田补贴方案(见附件)。
(三)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和专业从事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建立健全市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半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秸秆收集储运(站)点。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并给予适当离田收储补助。
(四)大力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领域,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重点扶持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提质增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推动完善秸秆产业化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秸秆规模化、高值化产业利用。
(五)建设示范展示基地。遴选一批秸秆高值化利用的市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颁发统一的标牌,示范展示综合利用模式,开展观摩活动,有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点工作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参照省级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本市综合利用典型模式,建立“政府主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工作小组如下:
组 长:许环峰(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 ?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宏磊(市农发中心主任)
成 员:吴丽丽(市农发中心副主任)
蔡茂清(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室主任)
符永涛(市农发中心农业机械推广室主任)
(二)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今年我市财政安排秸秆综合利用资金86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10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离田肥料化利用收运环节作业补助。1万元用于制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宣传标牌等,5万元用于接入海南省智慧农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运营维护费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各模式补助项目资金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相互调剂使用,当年实施项目因进度等原因资金支出未完成,可在来年继续使用。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并常态化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财政相关规定,统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土壤质量提升、乡村振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五化”利用、秸秆农机具购置(不在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秸秆还田、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加大资金支出进度,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并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更新数据,确保每月底统计数据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符。
(三)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策宣传和技术推广,调动广大种植户和农机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作业机具装备的配备更新步伐,保障作业服务能力。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因地制宜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重点对农机服务主体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邀请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四)建立资源台账。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调查方法和操作流程,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完善秸秆资源台账。
(五)严格监督检查。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和各镇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作业面积、收运数量和作业质量严把核查关,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对不符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秸秆收运数据一律不予发放补助;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秸秆收运数据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追缴其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镇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补助等工作,并加强对辖区内秸秆焚烧情况的巡查和监管,同时定期统计上报辖区内秸秆产量、利用量(还田、离田等)、利用方式等数据至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农业农村部秸秆台账系统工作机制落实,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