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深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审议工作。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的准备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二是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和权力运行。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及重点信息公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示执法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公开等事项。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高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继续优化用地审批利用流程、简化房地产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环节、精简矿业权审核报批程序。建立全区信用信息监管系统,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职责,落实业务承办机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职责。强化信访工作,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工作,落实“首办责任制”“最多访一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与自然资源督察、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工作的结合力度。制定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把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让全区保护资源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自然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