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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划转至税务部门

日期:2021-07-14    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7/1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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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处理收费 垃圾处理 城镇垃圾处理费

2012年6月,兰州市印发了《关于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做了明确详细规定。

2021年5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由原住建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今后,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对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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