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pdf
附件2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pdf
2021年7月15日
主办:法规处 督办:法规处
抄送: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