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柳江干流(上游段)、柳江干流(下游段)、柳江支流(龙江)、郁江干流、南流江、北流河、钦江、贺江等8个河流登记单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经商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河池市、贺州市、来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柳江干流、柳江支流(龙江)、郁江干流、南流江、北流河、钦江、贺江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柳江干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即柳江干流(上游段)、柳江干流(下游段)。
本次登记以柳江支流(龙江)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郁江干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南流江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北流河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钦江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本次登记以贺江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10个地级行政区的40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柳江干流(上游段)、柳江干流(下游段)、柳江支流(龙江)、郁江干流、南流江、北流河、钦江、贺江等8个登记单元涉及县(市、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 4月20日
柳江干流(上游段)、柳江干流(下游段)、柳江支流(龙江)、郁江干流、南流江、北流河、钦江、贺江等8个登记单元涉及县(市、区)
序号 | 登记单元名称 | 地级市 | 县(市、区) |
1 | 柳江干流(上游段) | 柳州市 | 柳北区 |
柳城县 | |||
融安县 |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
河池市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2 | 柳江干流(下游段) | 柳州市 | 城中区 |
柳江区 | |||
鱼峰区 | |||
柳南区 | |||
柳北区 | |||
柳城县 | |||
鹿寨县 | |||
来宾市 | 武宣县 | ||
象州县 | |||
3 | 柳江支流(龙江) | 柳州市 | 柳江区 |
柳城县 | |||
河池市 | 金城江区 | ||
宜州区 |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
南丹县 | |||
4 | 郁江干流 | 南宁市 | 青秀区 |
邕宁区 | |||
横州市 | |||
贵港市 | 港南区 | ||
港北区 | |||
覃塘区 | |||
桂平市 | |||
5 | 南流江 | 北海市 | 合浦县 |
钦州市 | 浦北县 | ||
玉林市 | 福绵区 | ||
玉州区 | |||
北流市 | |||
博白县 | |||
6 | 北流河 | 梧州市 | 藤 县 |
玉林市 | 容 县 | ||
北流市 | |||
7 | 钦江 | 钦州市 | 钦南区 |
钦北区 | |||
灵山县 | |||
8 | 贺江 | 贺州市 | 八步区 |
平桂区 | |||
钟山县 | |||
富川瑶族自治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