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审批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现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现场检查,发现万川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存在信用平台信息未及时变更、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评质量控制制度、未签订委托合同、档案资料无存档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我局对相关的2家环评编制单位予以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环评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关于环评编制单位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单位名称 | 现场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公司办公住所地址发生变化,未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 | 失信记分9分 |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
91440300359121685M) | 2.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 |||
3.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合同。 | ||||
4.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 ||||
2 | 万川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未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 | 失信记分7分 | 《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
91440300MA5FEHM02U) | 2.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合同。 | |||
3.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
注:本表中所称《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