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本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2021〕96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统计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21〕 519号、沪经信产〔2021〕425号、沪绿容〔2021〕205号、206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3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9250.22719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3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2021年775家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市级奖励资金16211.74万元。
2、按照《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家单位2021年1-3月B5生物柴油销售补贴资金2880.487194万元。
3、按照《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1年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项目支持资金(第一批)共计158万元,其中:
2021年“月度能耗消费跟踪分析和增长预测”等13个项目第一笔支持资金135.5万元;
2020年“编制节能审查相关中介服务指南”等3个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15万元;
2018年“组织推动本市企业参与低碳产品认证”结转项目第二笔支持资金7.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四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