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及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粤环审[2021]197号 | 2021-08-10 | 湛江市东岛冶金辅料有限公司 | 广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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