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监察 » 正文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日期:2026-01-12    来源: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6
01/12
10:3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环保督察 环保整改 生态环境保护

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22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8日反馈了督察报告。甘肃省委、省政府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25项整改任务,办结1680件群众举报件,其他整改任务正在逐项推动解决。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揽,切实将整改任务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在实处,动真碰硬推动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一)坚持政治引领,提高站位抓整改。省委、省政府坚持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建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省级整改领导机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系统部署整改工作,多次赴现场调研督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调度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导协调各方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分工协作,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项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机制抓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逐项细化分解为具体整改任务,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出台工作调度、核查督办、验收销号等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督察整改闭环管理,确保3年内全部完成。针对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建立省级干部包抓机制,“一案一策”抓实整改。根据问题性质,将群众举报件细化为12种类型,分类提出办结标准,全面回应群众诉求、彻底解决反映问题。

(三)坚持动真碰硬,凝心聚力抓整改。将整改工作纳入“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行动一体推进,与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紧密衔接,进一步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监督,省政协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修复监督性调研,省纪委监委将生态环保纳入重点监督内容,省委巡视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警示片问题整改列为巡视巡察重点,省委组织部将整改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重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群众举报件办理作为督查重点。省整改办实行清单化、节点化、销号制管理,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强化挂账督办、专案盯办、预警提醒和现场督导,持续跟踪整改进度、盯办重点问题、狠抓整改质效。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整改指导帮扶和全行业全系统督导检查,凝聚起推动整改工作合力。

(四)坚持从严从实,严肃问责抓整改。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组,制定《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对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直查直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党委、政府在整改过程中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目前,移交的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结,并向社会公开。

二、充分发挥督察整改引领作用,不断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全省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自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省委、省政府带头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2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229次作出批示,逐市(州)、县(市、区)调研确定生态定位。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学者决策咨询会和专题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专题调研座谈会、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甘肃建设走深走实。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举办省级层面相关专题培训班24期,培训学员2134人次;指导市、县举办相关专题培训班333期,培训各级干部2.48万人次;通过“富民兴陇”系列讲座等形式向全省102个分课堂直播授课,受训学员4.9万余人次;升级甘肃干部、公务员网络学院和甘肃党建培训平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专题纳入网络培训班必修课程,2024年以来,在线培训各级党员、干部、公务员68.83万人次。

(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3次召开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为主干,构建“1+N+X”政策规划体系。坚持“四水四定”,黄河流域用水总量连续多年控制在 39 亿立方米以内。完成黄河流域甘肃段11条主要支流、49条中小河流和26条重点山洪沟道防洪治理。深入开展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5607个排污口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完成黄河流域4个地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甘肃段水质优良比例97.6%,干流出境水质连续9年达到Ⅱ类。?黄河干流临夏段获评全国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筑牢。制定《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部署开展7个专项行动及6大类63个项目。制定《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和成效评估,建成运行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监测站。深入推进“三北”工程,制定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和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实施方案,完成全省212个重点风沙口、1686公里风沙线的核定,争取国家下达中央资金39.35亿元、建设任务955.56万亩。大力开展“绿满陇原”行动,统筹开展乡村、城市、通道、农田林网及沙荒地绿化。上半年,共完成营造林370万亩、种苗改良416万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287万亩。

(四)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深入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的实施意见》,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划定952个管控单元,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全省自查发现问题已整改1838个,完成率99.62%。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成甘南“山水工程”修复治理面积16.3万公顷,新建绿色矿山23座,累计建成112座。统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坡耕地水土流失防治、淤地坝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工程,持续消减水土流失存量。上半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2平方公里,占年度目标的87.8%。

(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断巩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多管齐下守护蓝天,出台《甘肃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累计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3个,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8台。淘汰老旧车辆5.1万辆、老旧机械791辆,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65.34%。制定出台《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建成覆盖全省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二是综合施策守护碧水,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保卫战,33个地级和10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稳定达标。全省93座污水处理厂中已有90座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三是强化管控守护净土,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4大重点任务,系统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44个“一住两公”地块完成调查评估,更新发布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328家。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1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六)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稳步推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化”改造重点项目中绿色化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73.6亿元,培育认定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2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8个。持续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厂85户、绿色工业园区10个,省级绿色工厂176户、绿色工业园区9个、绿色供应链企业4户。截至2025年6月,全省新能源装机达到7205.39万千瓦,装机占比、发电量占比均排全国第二;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9.9万千瓦,排名全国第六;建成投运光热发电装机62万千瓦,居全国首位;2024年全省外送电量558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送出电量281亿千瓦时,占比超50%。不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综合货运量占比、持续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更新,今年以来完成铁路货运发运量4979万吨,同比增加226万吨;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分别达到76.79%、33.42%。

(七)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决定》,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安排。印发《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甘肃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7年、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的奋斗目标,全省上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思路更加清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实现路径更加明确。

三、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持续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经过集中整改阶段的不懈努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督促改、以改促治,持续推进各项问题有力有序整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

(一)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不断深化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督促各级各方面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持续强化跟踪问效,以高度清醒的政治态度、 壮士断腕的勇气决心、坚决有力的措施办法,全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不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二)加力推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整改整治力度,全面规范落实各项治理措施,聚焦督察指出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逐条逐项抓好整改,确保整改整治到位、修复治理到位、处理处罚到位,以过硬整改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保领域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钉钉子”的精神, 坚持不懈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为总目标,以建设美丽甘肃为主线,以健全和落实祁连山生态保护机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机制、荒漠化综合防治机制为总抓手,统筹推动产业转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甘肃,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甘肃篇章。

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1日

附件

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清单

问题1: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甘肃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认识不深刻,一提发展就想着铺摊子、上项目,有时不惜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一些干部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总是强调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历史欠账多等客观因素,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有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能拖则拖,导致愈演愈烈,有时突破底线乱作为、甚至出现谎报瞒报的严重情形。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2024年以来,推荐评选全省好课程43门,涉及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等好课程3门(其中全国好课程1门),举办省级层面相关专题培训班24期,培训学员2134人次;在地厅级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县区党政正职、乡镇领导干部研修班等34期主体班次中开设相关专题课程,培训学员2104人次;指导市、县举办相关专题培训班333期,培训各级干部2.48万人次;选派126名领导干部参加中央组织部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相关专题班次;邀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部委、省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内容,为中青年干部和厅局级、县处级、乡镇党委书记进修班等主体班次作专题辅导7次,并通过“富民兴陇”系列讲座等形式向全省102个分课堂直播授课,受训学员达4.9万余人次;积极建设全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升级甘肃干部、公务员网络学院和甘肃党建培训平台,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专题纳入网络培训班必修课程,2024年以来,在线培训各级党员、干部、公务员68.83万人次。

(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工作的统揽和主线,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党组会议,谋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紧靠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定规则、出政策、上项目时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将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地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将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分解落实。同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为抓手,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有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2025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修订印发《甘肃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绿色发展”指标占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13%至29%权重,重点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建设用地面积、用水量等指标,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地表水质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祁连山生态保护等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使用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每年就各地各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征求省生态环境厅意见,对履行不到位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据情况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或下调其年度考核等次。印发《甘肃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黄河干流甘肃段生态保护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将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上级审计部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切实推动整改工作由“解决具体问题”向“构建长效机制”转变。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协作机制》《甘肃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工作贯通协作机制(试行)》《关于建立甘肃省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督导检查等方面贯通协同,推动形成监督合力。2024年以来,对白银市、天水市、金昌市、临夏州和肃州区10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红古区、古浪县等20个县(区)的40 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完成黄河干流甘肃段(兰州市、白银市、临夏州、甘南州)生态保护专项审计调查。省、市、县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单位和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划〉的通知》,从2024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完成14个市(州)党委、政府和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例行督察。2024年分别对兰州市、白银市、甘南州、兰州新区开展省级督察,2025年8月分别对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开展省级督察,2025年11月分别对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开展省级督察。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省委、省政府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组,对移交的5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全部查结。

问题2:河西走廊水资源匮乏,黑河、石羊河、疏勒河流域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水利厅指导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依据河流年度来水情况,按照丰增枯减原则,严格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完成水量下泄任务。2024年黑河干流莺落峡来水量18.41亿立方米时,正义峡下泄水量10.6亿立方米;石羊河蔡旗断面下泄水量达到3.74亿立方米;疏勒河双塔水库下泄水量达到2.14亿立方米。

(二)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全面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规划源头管束,2024年全省共审查规划水资源论证47个。印发《2024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方案》,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嘉峪关市2024年打造省级节水型企业1家,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2项。酒泉市2024年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1家,对重点用水户用水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超定额用水现象,2024年以来共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42项,完成2025年度节水型企业复核评审工作。张掖市2024年对35个节水载体单位进行行业用水定额监督检查,均未发现超定额用水,开展涉水项目和规划节水评价24项,均建立节水评价工作台账。金昌市制定《2024年度市政用水户用水计划》,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和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武威市2024年打造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1家、市级15家,2024年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16项。

(三)全省规模以上非农用水户已全部纳入取水在线监测计量。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取用水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地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自查自纠,完成国家有关部门推送违法违规取用水相关问题整改。

(四)景电二期提质增效工程正式竣工通水,新增供水能力8700万立方米;鸳鸯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改善灌溉面积36.36万亩;红崖山大型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累计改造骨干渠道235公里,改建渠系建筑物870座,2025年度项目已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金塔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4年度工程)完成渠道改造48公里,更新改造地下水计量设施47套,已投入运行。

(五)金昌市25家重点用水企业已全部制定并落实废水削减方案,创建市级工业“节水型企业”7户。酒泉市19家重点企业制定废水削减方案,8家企业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对全市368家高耗水行业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超定额用水情况。张掖市8家重点用水企业已编制废水削减方案,开展涉水项目和规划节水评价24项,对35个节水载体单位进行行业用水定额监督检查,未发现超定额用水情况。武威市12家重点用水企业编制废水消除或削减方案,培育3家市级工业节水示范点,初步筛选3家市级节水型工业企业,对272家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六)2024年,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非常规水利用量分别为0.46亿立方米、0.33亿立方米、0.31亿立方米、0.29亿立方米和0.30亿立方米,全部完成年度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目标任务。

问题3:督察发现,张掖市甘州、临泽等区县长期违规取水营造人工景观。2020年6月国家开展“挖湖造景”排查整治后,张掖市仍违规新建4个人工湖,涉及面积约200亩。2011年以来,甘州区芦水湾景区未批先建3个人工水面,一直未办理取水许可,仅2022年就从黑河取水2600万立方米。弱水花海景区3个人工水面2016年至2021年无证取水,2022年补办取水许可证后仍超量从黑河取水6.7万立方米。2017年以来,张掖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未批先建11个人工水面。甘州区和高台县违规在黑河干流建设3个橡胶坝用于蓄水。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围绕人工水面功能定位和内涵,梳理排查。经核查,不存在未批先建、违法占地和违规取水等行为。

(二)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区分有关人工水面性质、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不同情况,科学确定功能定位,依法有序稳妥推进整治。

(三)黑河甘州段橡胶坝已停用,总控制系统和蓄水设施动力电源已拆除,维持塌坝状态;高台县2个橡胶坝泵房电源启动柜已加装铅封、粘贴封条,2座引水口门下游已安装3套流量监测设备,《调度运行方案》已报省水利厅备案,灌溉期报批同意后启坝引水,行洪期和调水期塌坝泄水。

问题4: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不规范。2016年以来,兰州市实施46个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等项目,14个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不全;2020年以来实施的9个项目,违法占用耕地、草地。兰州新区2016年以来实施的55个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同样有18个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不全;2020年以来实施的8个项目,双西沟等2个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违法占地;火家沟等6个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兰州市14个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均已依法依规整改到位。9个违法占用耕地草地的项目,已完成整改6个,剩余3个正在全力推进整改。兰州新区18个环评、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不全的项目,均已依法依规整改到位。6个违法占用耕地草地的项目,已完成整改。

(二)兰州市对10个项目占用耕地、草地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认定其中1个项目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未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建议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其余9个项目因生态环境损害轻微或已进行了生态治理修复,故不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年11月22日,召开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进行磋商,并签订了《生态赔偿协议》。2025年9月12日,对该项目生态修复效果进行了评估,认为达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的修复效果。兰州新区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对6个项目占用林地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区域涉及的480亩“三调”中为“其他林地”,在“二调”中为集体耕地及其他地类,不纳入林地监管,后期逐步恢复为耕地;2024年10月底,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对双西沟等2个生态修复项目超范围区域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评估结论为本次生态恢复效果为一级,生态恢复区域补偿的生态环境已恢复至原损害区域基线水平。

(三)兰州市、兰州新区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林草地、水土保持等审批手续进行了复核,形成了复核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分别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问题5:部分地方“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酒泉、张掖、武威、嘉峪关等市未严格执行“两高”项目排查整治要求。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节能评估。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印发《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存量“两高”项目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经排查,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市“两高”项目分别有17个、60个、32个、17个,均依法依规实施了分类处置。

(二)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市和甘肃矿区全面排摸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项目,经排摸,嘉峪关市某铝业有限公司电工圆铝杆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节能报告审查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要求企业依法依规整改。

问题6:能耗替代要求落实不力。酒泉市宝丰硅材料一期项目年设计用能44万吨标准煤,近三分之一能耗置换指标尚未落实,2023年11月已建成投产。玉门市华事达能源公司3座800吨/天石灰回转窑年设计用能9.9万吨标准煤,能耗置换指标未落实,就于2022年开工建设,其中1台回转窑已建成投运,督察发现后当地才组织整改。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等(减)量置换有关事宜的通知》,从能耗置换范围、标准、来源、核算办法等方面要求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能耗等(减)量置换。督促酒泉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置换落实情况排查。

(二)酒泉市宝丰硅材料一期项目需落实能耗置换指标103.59万吨标准煤,目前能耗置换和项目阶段性节能竣工验收均已完成。玉门市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已放弃二期尚未建设的2座回转窑建设工作,完成项目变更。玉门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华事达能源有限公司二期1×800吨/天活性石灰生产项目能源审计,项目能源消费总量34167.44吨标准煤,企业据此编制了能耗置换方案,能耗置换已完成。

(三)酒泉市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置换指标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需落实能耗置的3个项目已完成能耗置换,其余40个项目待项目建成、投产前督促企业落实能耗置换要求。

问题7:张掖市发展改革委未按要求制定临泽宏鑫矿产实业公司年产80万吨锰铁选矿项目能耗替代方案,未落实能耗置换就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临泽宏鑫矿产实业公司项目能耗置换方案经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已由张掖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112663.45吨标准煤能耗置换已落实到位。其中,原料用能形成节能量86513.1吨标准煤,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节能量3162.5吨标准煤,企业节能技改形成节能量1076.09吨标准煤,购买7480.46万千瓦时绿证形成节能量21911.76吨标准煤。

(二)形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置换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复核报告和项目清单,举一反三排查出的8个需编制能耗置换方案的项目均已完成节能审查,待项目建成后及时复核能耗置换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竣工验收。

问题8:甘肃中瑞铝业公司年产19.2万吨电解铝、30万吨再生铝项目,按规定应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但白银市靖远县2022年6月越权审批,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投产。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2024年6月,靖远县依法撤销越权审批的甘肃中瑞铝业公司年产19.2万吨电解铝、30万吨再生铝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文件。

(二)白银市靖远县按照用能量分级管理权限,开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于2024年6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排查工作,并上报节能审查情况报告。

问题9:白银市有53台(套)落后用能设备应于2017年底前淘汰,但将淘汰时限放宽至2024年以后。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2024年度完成70家工业企业节能监察任务,查出能耗超标企业2家,在用落后机电设备4807台(套),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

(二)白银市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开展全市工业领域落后用能设备排查,对排查出的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制定了淘汰计划,并全部完成整治。

问题10:兰州新区高尔夫球场未按要求取缔,长期违规经营,违法占用耕地、违规用水。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占用耕地已全面整治并恢复。对违规用水,按照《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水资源费。完成耕地农业灌溉设施敷设、土壤翻耕和种植。

问题11:兰州新区多次谎报瞒报高尔夫球场元素已全面清除;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把关不严,多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上报已完成整改。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按照国家和省上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要求,2024年6月印发《兰州新区禁止高尔夫球场建设监管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监管职责、抽查复核、审核把关等工作要求,进一步靠实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兰州新区各责任单位按照《兰州新区禁止高尔夫球场建设监管责任清单》任务分工,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土地卫星图片核查,梳理收集涉及整改各环节及球场变化情况的影像资料,建立影像档案,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问题12:此次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兰州市高新区南面滩社区不允许生炉取暖,影响正常生活”。督察发现,兰州市高新区、城关区等地存在“一刀切”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督察组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将问题转地方立即整改,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兰州市印发《兰州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经营性燃煤炉灶淘汰“回头看”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经营性燃煤炉灶淘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经营户温暖过冬。对部分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全面改进工作作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13:一些地方还采取各种手段应付督察。兰州新区在督察组调查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项目时,没有如实提供违规情况,再次督办后才按要求报送。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查;督促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规定、《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等纳入日常学习内容,不断提升思想认识;结合纵深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修订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制度,通过绩效考核等纪律约束方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14:庆阳市在督察组开展淘汰用能设备调查时,未如实提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数量。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工信厅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2024年度完成70家工业企业节能监察任务,查出能耗超标企业2家,在用落后机电设备4807台(套),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

(二)庆阳市组织各县(区)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要求,全面排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使用情况,经排查,全市无在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问题15:张掖、酒泉两市多次向督察组提供虚假用水量数据,瞒报自备水源井数据。

整改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省水利厅督促酒泉、张掖市完成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排查并制定问题清单。张掖市、酒泉市分别排查出65眼、8眼自备水源井,并依法依规整改。

问题16:武威市向督察组报送的材料中,无证地下水取水井数据不实。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水利厅督促武威市对各县(区)逐灌区、逐井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和取水量情况核查,形成《武威市地下水取水井审批和取水量等情况核查的报告》。经排查,武威市共发现无证取水机井909眼,其中凉州区19眼,古浪县12眼,民勤县878眼。

(二)武威市通过置换机井等方式,分年度开展整治任务,目前累计整治机井331眼,391眼机井正在开展一对一置换,78眼具备抗旱应急功能的机井按程序报备,14眼办理取水许可证,剩余95眼计划于2026年底前完成整治。

问题17:甘肃省第二轮督察部分问题整改未完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嘉峪关市督促甘肃民丰公司编制《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实施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同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酒泉市对玉门油田水电厂10号小机组及配套锅炉、输煤栈桥等设备进行整改;张掖市于2024年5月制定《民乐铬盐厂旧场区铬污染场地及铬渣场土壤修复项目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包抓责任人,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全面完成导流槽建设不规范、拦渣坝局部被冲毁、渗滤液收集池形同虚设等问题的整改,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和地下水监测,未发现异常情况。平凉市对照《平凉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对违规审批取水许可证、非法取用水、地表水置换地下水等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崆峒区97个取水许可证进行自查,未发现违规审批取水许可证行为。督促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成并运行地表水预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省水利厅对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用水进行重新论证,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明确生产用水不再核准取用地下水。对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9#、14#自备水源井井口、管道阀门等设备依法进行铅封、张贴封条,企业生产用水全面停止取用地下水。制定《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在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水源井安装超声波流量计实时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不定期对其关停自备水源井开展核查,并通过企业水资源实时监控平台对其取用城市中水、崆峒水库地表水情况进行监测。

问题18:嘉峪关市民丰化工公司、张掖市民乐铬盐厂渣土污染防控措施仍不完善。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嘉峪关市甘肃民丰公司编制《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老渣场含铬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风险管控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先后完成老渣场开挖区域坑底、修复合格区域、垂直阻隔区域的膜布铺设和约5.4万立方米未修复含铬土壤回填。对老渣场2.6万平方米未修复区域和已回填场地一并铺设膜布、粘土、戈壁土、卵砾石等进行封场覆盖,并设立相关警示标识。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达到环境风险管控目标。

(二)张掖市针对民乐铬盐厂渣土修复场地的导流槽建设不规范的问题,对填埋场场内标高低于导流槽槽壁上沿区域的覆土层进行清理,将原有防渗膜与新防渗膜焊接后铺设至导流槽槽壁上沿并固定,在新铺设防渗膜上用清洁土回填压实、播撒草籽;针对拦渣坝局部被冲毁的问题,完成对拦渣坝坝体钻洞的回填和压实修复;将原有渗滤液调节池改建为6m×6m×3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敷设管道将渗滤液抽提斜管井内的抽提泵与渗滤液调节池连通,定期通过抽提泵对渗滤液进行抽提,及时安全转运处置。

(三)嘉峪关市督促指导甘肃民丰公司落实巡查管控制度,开展环境跟踪检测,确保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张掖市制定《民乐铬盐厂土壤污染修复场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民乐铬盐厂土壤污染修复场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民乐铬盐厂土壤污染修复场地及周边开展巡查检查,每季度对民乐铬盐厂土壤污染修复场地上游和下游相关点位地下水开展水质监测。

问题19:平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问题也没有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平凉市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建筑工地基坑排水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区基坑排水情况进行全面摸排。2024年以来,崆峒区累计备案登记6处在建项目基坑排水,依法查处违法基坑排水行为。泾川县、静宁县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基坑排水井备案管理工作,经摸排未发现新增在建工程基坑排水问题。2024年全市实施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6个,崆峒区完成柳湖村、仁和汽配城、定北路(东西大街—崆峒大道)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全市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公共供水管网更新改造16.53公里。天门塬供水压力优化调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通过地表水置换地下水,2024年平凉市地下水取水量961.71万立方米,较2023年压减401.07万立方米。全面建成泾川县刘李河水库工程,2025年6月下闸蓄水。泾川县北部塬区供水保障工程已完成净水厂厂房、取水泵站、安全调节池等工程,输水管道已敷设到位。

问题20:第二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污染环境,此次督察时又接到投诉,当地调查处理敷衍应付,回复的办理结果避重就轻,没有涉及环境污染调查处理情况,调查发现企业没有取得铁矿采矿许可,以采砂为名、行采铁之实,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共开采砂岩1976万吨,其中仅采选并销售铁精粉59.5万吨,其余1900余万吨作为尾矿堆存在采区内,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已完成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2024年度矿山储量“一表三图”编制并通过评审,依据开采加工以及主矿种、尾矿堆存等相关规定,督促企业重新编制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目前已通过初审。

(二)对历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与甘肃泰隆森矿业公司有关的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梳理,逐一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完成整改。

问题21: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水利厅组织各地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全省404个单位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印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取用水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常态化开展取用水问题清理整治,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推动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动态清零,自全省取用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自查自纠,完成国家有关部门推送违法违规取用水有关问题整改。

(二)省水利厅完成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建立地下水监测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以协调机制名义印发全省第一季度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根据2024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的通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对有关市进行了约谈。

(三)平凉、庆阳、酒泉、张掖4市制定印发市级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武威、兰州、白银3市正在编制。平凉市组织修订完善市级32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7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县级46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修订完善工作;张掖市创建7家工业节水型企业;酒泉市开工建设2个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兰州市印发《兰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下发2023年兰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缴通知;白银市积极推进19个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项目建设,配建再生水管网201.6公里,再生水利用量374.11万吨;天水市印发《天水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对重点用水单位严格落实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指导各县区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和区域用水计划下达单位用水计划,落实计划用水全覆盖管理;嘉峪关市开展超计划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嘉峪关市水务局关于嘉峪关市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实施意见》,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调度配置,2024年污水回用量达到0.46亿立方米以上。

问题22:2015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水利厅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持续开展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从源头提高用水总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完成2024年度国家用水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二)省水利厅督促张掖、酒泉、金昌、武威、嘉峪关等市完成《2015年以来全市超用水量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省水利厅督促张掖、酒泉、金昌、武威、嘉峪关等市制定取用水压减方案,明确区域取用水量压减目标和责任主体,采取节约用水、水源替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取用水监管等措施,分期分批实施压减取水项目。截至目前,金昌、酒泉、张掖3市已制定取用水压减方案并上报水利厅,嘉峪关、武威2市取用水压减方案正在制定。

(四)省水利厅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改扩项目取水许可;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一律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

问题23:平凉市工业用水粗放,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单位产品耗水量是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的12.7倍,峡门造纸厂单位产品耗水量是国家工业用水定额的2.4倍。按照国家要求,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持续提升,到2025年达到94%,但庆阳市的利用率从2020年的83.6%下降到2022年的79.8%。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平凉市责成峡门造纸厂和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分别于2024年5月、6月上报崆峒区水务局。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于2024年3月安装5个二级计量机械水表。峡门造纸厂于2024年6月安装4个二级计量机械水表。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于2024年6月实施废水分类分质改造,将白酒、黄酒洗瓶用水全部用于厂区喷洒绿化;将酿造蒸馏冷却水通过新建的1座50立方米储水罐全部回收循环利用;改进白酒酿造蒸馏环节工艺,实现酿造工艺用水量降低;实施水循环利用改造项目,采用变频供水系统将纯净水处理线产生的浓水收集于50立方米储水罐内,用于酿造蒸馏冷却,实现浓水全部回收利用。峡门造纸厂淘汰部分高耗水生产设备,更新低耗水设备,在抄纸车间烘纸工段安装纸机供热节能装置,对加热设备的凝结水进行闭式回收,将回收的高温凝结水直接打进锅炉补水。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启用2000立方米和2420立方米特种纸回用水池,增加回水泵对回用废水进行循环制浆处理,降低新鲜水使用量。新建20立方米沉淀罐和100立方米贮存罐并增设配套设施,提升处理能力及处理效果,提升废水循环利用比例。2023年行业用水标准定额为30立方米/吨,2024年单位产品用水量下降至12.30立方米/吨。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用水定额执行情况调查摸底,全市共有163家工业用水单位,除柳湖春酒厂、平凉市峡门造纸厂外,6家单位停产未用水,155家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均控制在《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标准范围内。对新世纪柳湖春酒业公司、峡门造纸厂超定额取用水部分分别收取22169.74元、15868.02元累进加价水资源费,目前2家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均已控制在行业用水定额范围内。严格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审批核发取水许可或核定用水计划,崆峒区水务局于2024年5月31日向峡门造纸厂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2025年1月24日向新世纪柳湖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2025年度取用水计划,并于2025年4月21日组织专家对新世纪柳湖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市水务局对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工业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目前,全市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工业企业完成水平衡测试29个,正在开展水平衡测试8个,测试结果已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庆阳市印发《庆阳市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庆阳市推进工业节水实施方案》,指导企业持续优化用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行业水效提升改造。市工信局联合市统计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深入各县区、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督办,指导企业加强用水计量设备配备,规范工业用水统计填报,引导企业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水务局对西峰工业园区等9个工业园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进行审批,督促严格落实节水措施方案,加大中水回用,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率。制定《庆阳市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对市管重点耗水企业开展2025年度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诊断工作,积极提高中水利用率。据市统计局数据,全市上半年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4%。

问题24:在地下水使用方面,平凉、白银、庆阳、定西、天水、兰州等市均存在超采问题,2020年以来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下水超采管控治理工作措施》,建立地下水监测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以协调机制名义印发全省第一季度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2023年以来,省水利厅对地下水位下降明显的有关市县进行了约谈,2025年7月召开全省地下水超采治理现场推进会议,交流超采治理经验做法,调研民勤县超采治理工程,对部分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地区进行提醒谈话。

(二)省水利厅组织各地开展机井排查专项行动,排查全省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户的自备井并建立清单,督促各地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三)各地通过取水许可动态调整、水源置换、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高效节水、封填开采井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全省地下水开采量呈减少趋势。兰州市制定《兰州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嘉峪关市印发《嘉峪关市地下水超采整治工作方案》,下达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计划,2024年下半年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0.25米,2025年一季度同比上升0.77米,地下水水位由降转升;酒泉市制定《酒泉市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5个农业县(市、区)对10个地下水超采区压减地下水超采量1421万立方米,2025年计划压减2000万立方米,目前已压减1500万立方米;金昌市印发《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分期分批压减地下水超采量,计划2024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2627万立方米,实际完成压减3050万立方米,2025年压减地下水开采量785万立方米;张掖市印发《张掖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全面调查评价辖区范围内地下水超采现状、治理目标及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均已制定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方案;武威市制定《武威市地下水超采整改方案》《武威市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和压减目标,并组织实施;定西市全面完成省级超采区治理方案中明确的1046.01万立方米压减任务;平凉市压减地下水超采区水量471万立方米;庆阳市在地下水超采区限制开采区未新增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并在替代水源工程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白银市利用甘肃中部生态移民扶贫开发供水工程南干通水运行,完成黄峤镇玉湾村水源置换2000亩,同步推进农业高效节水1.5万亩农田灌溉建设。

(四)平凉市静宁县对符合置换条件的农业灌溉和生活用地下水超采量逐步推进置换,2024年利用引洮地表水量为714.66万立方米,2025年1至5月份利用引洮地表水量285万立方米。白银市平川区黄峤镇玉湾村新建日净化8500立方米处理水厂,年供水能力238.6万立方米,加快推进宝积镇、共和镇、黄峤镇3.8万人口机井饮用水源置换工作。庆阳市庆城县域南区(驿马)供水水源改造工程已完工。宁县小盘河水库引水入宁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2025年3月通水至和盛镇,年底建成新庄、焦村、县城调蓄池实现全线通水。定西市陇西县总投资5.03亿元引洮水资源高效利用及调蓄水池工程项目,补充渭河沿川9.05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和工业企业等产业用水,目前已完成投资2.90亿元;安定区在超采区内分别投资3129万元和1700万元,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和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将超采区内使用地下水源灌溉的3.9万亩耕地全部置换为引洮水源。天水市对引洮工程供水区域内,符合置换条件的农业灌溉和生活用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置换,全面规范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新增取用地下水行为。兰州市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榆中县全域退出地下水超采区。

问题25:2021年第三季度以来,平凉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持续下降,被国家有关部门5次红色、4次橙色预警,虽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但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崆峒区)方案》,坚决遏制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区水位下降态势,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地下水位变化情况通报,2024年第三季度地下水位上升0.38米,第四季度地下水位上升1.21米,甘肃省地下水监测工作协同和共享机制办公室通报2025年一季度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水位同比上升1.31米,实现地下水位止降回升。2024年9月印发《平凉市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城市绿化、生态补水、工业生产方面持续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优先使用再生水和积蓄雨水,2024年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量350.48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1.69%,雨水资源化利用量达到26.67万吨。2025年1月至7月,中心城区再生水利用量242.12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26.34%;崆峒区对进入生物氧化塘的再生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全年利用率稳定达到25%以上。

(二)安国净水厂于2025年2月正式通水运行。崆峒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于2025年9月底建成。韩家沟水厂(二期)及净化水厂已建成投运,省水利厅于2024年8月向平凉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核发取水许可证,将地下水许可水量由原1387万立方米/年调整至1073万立方米/年。白杨林水库工程已建成并完成蓄水。泾河中型灌区(二期)已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进行了通水试运行。白庙提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源改造工程已完工并试运行。麻武净水厂正在进行进水管道开挖、输水管线管道焊接、净水设备安装等工作。

(三)制定印发《静宁县自备井关停工作实施方案》,44眼自备井已全部完成整治。同时,深入开展自备井取用地下水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平凉中心城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成效评估与复核评价工作正在按要求开展。

问题26:2016年《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张掖市到2020年压减地下水取水量6640万立方米,实际仅压减84.6万立方米,2021年、2022年地下水取水量又分别比2016年增加1460万立方米、1359万立方米。张掖市水务部门未依法查处超采区内超量取水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已制定《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高效节水、水源置换、调整种植结构、退减灌溉面积等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地下水压减任务落实。

(二)在实施灌区改造方面,2024年全市共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11项(大型3项,中型8项),完成年度投资8.61亿元;改建干支渠544.42公里,改建渠系建筑物4353座,“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的13个灌区改造项目已全部完成。在开展水源置换方面,“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水源置换项目17个,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2025年实施的甘州区西浚灌区调蓄池、沿河调蓄池、临泽县小泉湖水库3个水源置换工程已基本完工,截至目前,超采区内地下水压减水量2400万立方米,达到计划压减水量的96%。

(三)形成全市2020年以来取水许可执行情况复核报告,制定问题清单并上报省水利厅。采取相关措施,推进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问题27:督察还发现,武威、张掖、酒泉等市违规为限采区内155眼地下水取水井发放取水许可证,仅张掖市2020年以来限采区内就超许可取用地下水1.6亿立方米。同时,张掖市没有关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仍为经开区河西制药等公司的49眼井发放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张掖市形成2020年以来地下水限采区超许可取用地下水情况报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现状报告以及问题清单。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查处、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等措施,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二)武威市于2024年12月向省水利厅石羊河水资源利用中心上报机井排查情况进行复核的报告,申请对涉及的107眼机井在限采区分布、取水许可审批和延续换发情况进行审核。省水利厅石羊河水资源利用中心出具《关于武威市107眼机井取水许可情况的函》,明确107眼机井中43眼位于地下水限采区、63眼不在限采区、1眼不存在。106眼有证机井中103眼为2011年发证且延续的机井,3眼为置换新打机井,符合取水许可相关规定。2025年组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再排查、再整治,排查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运行的自备井15眼,其中凉州区14眼正在分类处置,古浪县1眼已整改到位。张掖市对违规为限采区内20眼地下水取水井发放取水许可证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其中10眼成井时间为2016年以前,符合政策规定;5眼为旧井更新,符合旧井更新政策规定;5眼机井成井时间为2016年,不符合政策规定,已注销取水许可证并全部整改。排查出的118眼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已全部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查复核。酒泉市对28眼取水井进行了全面核查,28眼井均为限采区划定前成井并取得取水许可证,但在取水许可延续过程中有20眼机井增加了取水许可量,水务部门核减了20眼机井增加的取水许可量,同时加强其余8眼机井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完成28眼机井相关问题整改。

问题28:按照甘肃省要求,到2021年地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庆阳市将不达标再生水排入景观湖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实际不足6%。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嘉峪关、酒泉、张掖、金昌、庆阳、定西市均编制再生水利用方案,扩大再生水在工业回用、市政杂用、生态补用和农业灌溉等领域利用。嘉峪关市组织实施市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工程(一期)。酒泉市肃州区完成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任务。张掖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1.75%。金昌市建成投用金川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配套建设中水输送管道。庆阳市实施学院路排水防涝工程等项目。定西市实施安定区再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巉口镇盐沟村灌溉项目正在建设。

(二)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定西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要求。

(三)庆阳市对西峰区庆阳湖、东郊湖、西湖水质开展水质监测,根据检测结果开展治理工作。完成西峰区再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再生水水质稳定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标准。

问题29:酒泉、张掖等市不顾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2015年以来陆续承接了一大批高耗水、高污染化工项目。2021年以来,酒泉玉门,张掖高台、民乐等地在建和拟建项目中,有大量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学中间体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酒泉市玉门市共排查出2021年以来建成、在建和拟建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均办理了入园取水手续,已建成项目均编制节水方案,在建及未开工项目待编制完成节水方案后继续建设,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行业用水定额均符合相关要求。张掖市对2015年以来全市在建、拟建、备案不再建设的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学中间体等项目进行梳理排查,经复核评估,36个项目符合相关行业要求或行业用水标准,备案不再建设的34个项目和4个不再建设的在建、拟建项目不再开展相关评估。

问题30:甘南州采砂行业无序发展。国家要求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甘南州“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在全州设立10个砂石集中开采区。截至督察进驻,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仍有26家在集中开采区外,其中碌曲县盛源公司、夏河县南龙沟砂石料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2年12月以后新批准或延续采矿权。玛曲县2015年已经关闭全部8家采砂企业,但2018年后又新批准5家采砂企业,生产规模合计65万吨/年。其中,2023年6月投产的木西合闹知合砂石公司违规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约37亩。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积极推进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任务,目前国家公园已进入报批阶段;完成2024年度若尔盖国家公园甘南片区阶段性建设任务。实施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3个,完成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万亩、湿地植被恢复2.1万亩、防治鼠害0.75万亩;同步开展泥炭地等监测评价、水文水质监测。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2022年—2024年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5项,修复湿地40.3万亩。开展草地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编制完成《甘南州2024年天然草原动态监测报告》。严格落实禁牧及草畜平衡制度,组织省州县专家核定全州草原理论载畜量631.1万羊单位,2024年末全州存栏牲畜520万羊单位,各县(市)整体达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有效改善。积极争取甘南州秦岭西端迭部县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省级财政防沙治沙和草原植被恢复项目,2024年度实施退化沙化草原修复治理74.8万亩;开展草原有害生物防治289万亩。截至2024年底,全州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97.13%,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达到33.69%(卓尼县九洞山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地撤销方案已报省林草局,批复后可达到33.7%)。

(二)对照《甘南州砂石矿山绿色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21-2025年)》,制定《甘南州砂石矿山绿色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24-2026年)》,合理设置砂石集中开采区,明确“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三大标准,同步实施《甘南州砂石矿山绿色勘查开采专项规划(2024-2025)》,将全州43宗砂石料矿进行优化整合,合理引导砂石采矿权投放,避免了矿山分割资源、大矿小开、以山脊线划界等开采后遗留残山残坡等不合理问题,实现砂石资源绿色开发、集约开采、系统修复、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厘清全州43家砂石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林草地)占用、水土保持、取水许可及恢复治理情况。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完成43宗矿山“一矿一方案”,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实施。严格执行一个矿山一套整改措施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分类制定了实施措施。全州43宗砂石矿山,25宗已完成闭坑注销,8宗未到期,10宗正在开展闭坑注销工作。

(四)依法查处43宗砂石矿山违法行为62起,没收违法所得,移交司法机关办理3起。完成29宗砂石矿山企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五)印发《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推进,科学合理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的时间表,结合实际情况动态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州、县(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协同监督、动态管理,齐抓共管做好绿色矿山的日常监督,督促绿色矿山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问题31:一些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林地。2019年以来,甘肃驰野建筑工程公司等3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249亩;夏河县诺沃力建材公司等4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林地48亩,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违规占用草原42亩、耕地53亩;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公司和强盛商砼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0余亩,倾倒洗砂废水底泥和建筑垃圾2万余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倾倒废水底泥和建筑垃圾行为,对甘肃驰野建筑工程公司等3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夏河县诺沃力建材公司等4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林地、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违规占用草原、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矿有限公司和合作市强盛商砼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等问题,已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二)甘南州共29宗砂石矿山企业需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其中15宗砂石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并依法终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4宗砂石矿山通过司法鉴定、磋商、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完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三)合作市、夏河县、临潭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将占用耕地、林草地违法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完成比对核查,形成核查报告。通过举一反三,全面调查其他矿山企业采矿、加工、堆存等区域占地面积、类型、审批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情况,将占用耕地、林草地违法界址范围或者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套合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最新,或者上一年度国土利用现状图,或者国土调查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全州查处43宗砂石矿山违法行为62起,全部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问题32:兰州新区部分产业发展粗放无序,存在大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2024年9月制定《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入驻项目土地供应、取水节水、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与验收、排污许可等审批及执行情况排查整治,形成《化工园区综合整治排查情况的报告》。举一反三梳理化工园区外的工业企业项目清单,按行业领域完成排查整治,加强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进一步规范完善节能审查和取水节水审批工作。

问题33:产能置换政策不落实,违规上马化工项目。2016年《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烧碱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兰州新区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备案批准化工园区上马5个烧碱项目,总产能达15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要求,对废盐综合利用比例低于40%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不予办理备案、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无废盐综合利用新建及洽谈项目。

(二)已建成的兰州某环保公司废盐处理车间自2025年3月20日开始,除短期停车检修外,废盐使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其废盐采购合同、废盐拉运记录、生产报表中原盐及废盐使用记录、废盐使用比例统计齐全,经核实确定废盐使用率已满足40%以上的要求;在建的甘肃某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废盐处理装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另一在建的甘肃某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已完成废盐处理装置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

(三)拟建的兰州某项目废盐处置工序与电解工序同步设计,已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并承诺投产后废盐使用率满足40%以上。

问题34:项目审批监管不到位,2020年4月以来,对年产2000吨氯丙酮等86个项目降低审批要求,违规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2018年1月至2023年11月,化工园区259个新改扩建项目中,有122个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已废止《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新环发〔2022〕84号)、《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评工作提质增效二十条举措〉的通知》(新环发〔2023〕84号)、《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2年版)〉的通知》(新环发〔2022〕18号)。印发《关于规范兰州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新环发〔2024〕58号)、《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新环发〔2024〕86号),严格控制承诺制审批范围,并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审批原则要求,不存在“五个不批”情形的审批,2024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不存在“不予批准”的制约问题。

(二)55个用地未批先建的项目完成用地手续审批;34个节能审查未批先建的项目完成用能手续审批;对5个未批先建项目要求改正违法行为;1个项目已退出,其余86个项目均完成环评手续审批。

(三)兰州新区对2018年以来备案的化工项目能评手续办理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已办理能评手续;2024年2月印发《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质增效攻坚工作方案》,委托专家对86家企业涉水、涉气、涉废等方面开展全链条排查并完成整治;甘肃瀚聚药业有限公司等55个用地未批先建的项目已完成用地手续审批,已供应土地项目不存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所列情形;其他新改扩建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等情形。

问题35:水污染问题严重,环境风险突出。2023年以来,化工园区30余家企业将未经预处理高浓度废水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水阜河,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5月至9月,部分污染物出现超标。化工园区未按要求建设40万立方米和50万立方米的事故缓冲池。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建设2座1472.5立方米的高浓度废水事故池,实际仅建成2座850立方米。危废管理不规范,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园C区一期未按要求建设4栋危险废物仓库,区内金族(兰州)精细化工公司、兰州睿尔思新材料公司在生产车间违规堆放危险废物。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截至2023年10月,化工园区78家企业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上传至兰州新区的在线监控平台,其中74家未按规定与国、省监控平台联网。2023年1月至11月,化工园区43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多次超标排放,其中甘肃泰友生物科技公司和兰州常鑫泰新材料公司非甲烷总烃超标天数分别达206天和120天。兰州鑫隆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废气排放通道上设置进气孔,通过稀释排放浓度的方式实现监测数据达标。化工园区54家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检测与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全面核查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涉及的26家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形成排查报告;对其中17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对9家依法不予查处。26家企业均规范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全面核查化工园区其他相关的31家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形成排查整治报告,31家企业现有生产线均已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二)2024年8月,委托技术单位开展化工园区水污染物可协同处理性研究论证,编制《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水污染物可协同处理性研究论证报告》;2024年11月,依据论证结果,印发《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与17家入园企业重新签订废水纳管协议。2024年4月编制《兰州新区水阜河全链条监测监控方案》,委托有关单位修改完善并编制《黄河皋兰农业用水区水生生物调查监测报告》,严格做好水阜河水质监管工作。印发《兰州新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将水阜河手工监测频次由每季度调整为每月,监测因子为49项,可覆盖常规监测项目及上游两个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相关污染因子。在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1套,对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10种污染物定期监测。2024年6月,制定《水阜河兰州新区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12月形成排查整治报告。

(三)2024年8月,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一园一策一图”方案》, 11月通过专家审查,经论证,确定事故缓冲池容积为3.6万立方米,已纳入正在修编的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并开工建设。2024年8月,按环评要求补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3#高浓事故池(有效容积1246立方米),与原有的1#、2#高浓事故池并联配置,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修订专家评审,9月完成验收;对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篡改环评要求违法行为已处理处罚到位。

(四)2024年1月,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东南片区2栋危废仓库和西南片区2栋危废仓库已建成投用,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所有生产的入驻企业均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点。对2家公司违法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印发实施《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办法》,要求入驻企业合规贮存、转移危险废物,专精特新公司对危废贮存转移全过程进行核查管理。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开展企业危险废物监管,对企业是否有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物料平衡、处置合同中的处置种类和处置量和实际产生量是否匹配、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许可种类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五)全面核查74家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联网情况,与省级和国家平台联网37家,无需联网37家。加强37家不与省级和国家平台联网企业在线监测管理,要求企业将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至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要求,严格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化工园区应联尽联国控平台企业49家。

(六)全面核查43家涉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形成核查报告。43家企业中,41家通过增设RTO、废气深冷设施、优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方式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1家长期停产,已注销排污许可证,1家已退出。依法依规对化工园区43家涉嫌废气间歇超标企业依法查处。

(七)督促48家企业提升改造废气处理设施,从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在线监测和日常巡查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要求。截至2025年6月,化工园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135家企业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82家,不涉及17家,停产22家,新投产试生产14家。2025年7月,制定《2025年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抽检复测工作方案》,对44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复核工作。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强化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工艺排气和逸散废气,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对企业有组织废气非正常工况建立报备制度,要求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及时报备,确保企业有组织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化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化工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八)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完成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24年2月印发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及应急队伍培训,2024年6月,在化工园区某公司开展柴油储罐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5年5月,完成化工园区雨污水管网及应急管阀分布图年度更新。

问题36: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问题的紧急通知》,督促各地对全省城市、县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运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二)目前,全省93座污水处理厂中已有90座完成了一级A提标改造,预计“十四五”末,将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环县、通渭县、岷县、徽县、临夏市、广河县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完工投运;嘉峪关市、庄浪县、华池县、积石山县、兰州新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工程已开工建设;景泰县、静宁县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十四五”以来,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875.24公里,已超额完成1500公里的“十四五”目标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8.89%,已超过95%的“十四五”目标要求。

(三)全省建设27座污泥资源化处置设施,其中20座已经建成投运,7座正在开工建设中。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7%以上。

(四)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设施14座,处理能力9900吨/日;建成投运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10座,处理能力1035吨/日。全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已达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超过65%。

(五)省住建厅对兰州、天水、定西3市整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对全省29个县区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对现场检查出的设施运行不规范、进水浓度偏低以及污水资源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进行了督办,督促各地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问题37:截至督察进驻时,兰州市白道坪片区未按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直排。七里河区硷沟水体重度黑臭,雨天污水溢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硷沟洪道雨污水收集项目)共计敷设及修复管道12.77公里,2024年6月底已全部完成,实现了硷沟洪道污水收集。完成了硷沟内清淤工作,累计清理出垃圾和淤泥38201立方米,硷沟积淤涵洞已全部贯通。

(二)2024年1月完成碧桂园、银河国际居住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评估报告,3月制定维修改造方案,5月组织实施维修改造,2025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将银河国际居住区污水处理站污水通过泵站提升至碧桂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确保截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24小时在线监管,随时清理截流口格栅垃圾,确保截留坝正常使用,雨天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启动备用污水泵,将污水提升至洪道西侧污水管网,避免污水外溢。

(四)将白道坪片区建成区新建污水干管工程纳入兰州市城区(城关区、七里河区)雨污水管道分流工程中,建设以DN500为主的污水管网10232米,500立方米/天和10000立方米/天的污水提升泵站各一座,目前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碧桂园、银河国际居住区生活污水已接入管网进入盐场污水处理厂处理。

问题38:定西市通渭县城区污水处理厂2022年12月以来129天排放超标,部分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直排,南园体育场旁污水检查井雨污水溢流。陇西县部分雨污混流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通渭县洁源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污水处理厂,新建容积3000立方米调节池,改造雨污水检查井852座,清洗排水管网13.6公里,2023年12月完成洁源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作,2024年2月至今稳定达标运行。新建通渭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2025年4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5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日均处理量6000立方米左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二)依法查处通渭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约谈主管部门及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2023年11月,启动洁源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牛谷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通过司法鉴定和磋商会议,签订替代修复协议,通过植树造林、洒水降尘、湿地效应、中水绿化、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厂设施等方式,分年度逐步实施修复工程。委托第三方对陇西县经济开发区与城区污水处理厂雨污混流直排渭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鉴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2024年10月完成生态损害赔偿。

(三)通渭县对陇阳路口至东园三路沿线商户、个别居民和洗车房接入雨篦子的生活污水管道进行改造,现已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实施通渭县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铺设雨污管网17.4公里,排查改造管网错接漏接10处,新建维修检查井799座,南园体育场附近城中村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市政管网。陇西县对陇西县博华污水处理厂排口进行改造,规范设置雨水口、污水排放口和溢流口,解决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实施陇西县文峰镇和首阳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2024年新建污水管网8.56公里,2025年新建雨污分流管网10公里,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点8处。编制《陇西县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4年-2035年)》,逐年改造提升城区污水管网。

问题39:天水市城区成纪净水厂实际处理能力不足设计能力一半,近3年污水持续溢流;秦州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低,只能降低处理量;麦积污水处理厂多次出现超负荷运行、溢流等问题,2023年以来下游渭河干流伯阳、太碌国控断面水质分别有2个月、1个月恶化为劣Ⅴ类;武山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以来175次人工开启溢流口直排雨污混流水。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实施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提标改造、成纪净水厂提质增效工程,联通城区污水管网穿越渭河截污干管,市污水处理秦州分厂、麦积分厂、成纪净水厂实现“三厂联动”,统筹调配进水量,目前实际日处理量约14万至15.5万吨,三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完成污泥脱水设备更换,日处理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对成纪净水厂曝气设备等更换维修,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提升产能,2025年7月最高日处理能力达到6.05万吨。开展城区排水专项检查,整治进入污水管网的水源热泵回灌水、施工沉降水以及不明来源清水约2.4万吨,有效减轻城区污水处理厂压力,污水溢流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完成成纪净水厂、麦积污水厂和武山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确定天水市污水处理公司采取建设城区截污干管改造的方式进行替代赔偿;武山县污水处理厂采取扩容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进行替代赔偿。

(三)开展渭河沿线排污口“一口一策”排查溯源整治,1071个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已全部完成整治。2024年全年、2025年1至6月,全市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综合水质均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

(四)投资6300万元实施武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市政管网改造提升、灌溉渠改造3项工程,污水处理厂新增1.5万立方米扩容工程已完成滗水试验,正在安装设备;完成武山县城区8.23公里雨污分流管网、洛门镇6.1公里排水渠改造任务,洛门镇南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工投运,杜绝灌溉尾水和雨水进入污水管网的问题。

(五)印发《天水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驻厂监察工作责任》和污水溢流应急处置方案,规范污水处理厂应急条件下开启溢流口审批程序。

问题40:兰州市城区生活污泥均由设计库容100万吨的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处置,截至2023年11月已填埋污泥162万吨,填埋区积存大量渗滤液。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3年8月,兰州市对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项目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或正在落实相关的前期工作,项目采用了较为成熟的工艺,项目总平面布局合理,在采取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和本次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从安全生产角度分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安全要求,危险和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已完成填埋库区增容工程建设,新增库容81万立方米,现库容总量达231万立方米,满足近期污泥填埋需求。同时,对板块压滤车间进行维修改造,对污泥压滤脱水后进行填埋。

(三)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于2025年2月动工建设,已完成1613.12吨库区表层积液处理,占表层总水量的90%,主体工程已完成35%,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问题41: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违规填埋含水率80%的生活污泥。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对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接收的3.6万吨高含水率污泥,于2024年1月采用生石灰、黄土拌和的方式完成干化处理,达到填埋标准后进行填埋处置;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对污泥压滤机和脱水滤布进行了更换,确保脱泥系统持续稳定脱泥,污泥含水率已降至60%以下。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成纪净水厂产生污泥脱水达标后全部送往天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麦积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达标后送往西坪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处理、烘干后制作生物有机肥用于绿化;武山县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脱水达标后送往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脱水达标后送往张家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板框污泥脱水设备已投运,甘谷县新建六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替代原城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新建污泥脱水设备投运后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污泥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严格执行污泥处置三联单制度,加强对污泥的检测抽测,限制脱水不达标污泥进垃圾场填埋,对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不予接收,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实行全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水平,每月对污泥含水率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

问题42: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短板明显。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2016年10月以来,白银市景泰县景宇矿业、昌盛冶炼两家公司,分别违法占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499.7亩、213.6亩,设置料堆渣场15处、4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2024年5至10月,省文物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矿山开采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文物保护单位5723处,排查矿山开采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问题30起,督促地方文物部门指导有关矿山开采企业,及时办理开采范围退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手续。9至11月,省文物局对各市(州)开展2024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检查,进一步强化各地文物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动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遏制重大文物事故案件,确保全省文物安全。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矿业权审批核查机制,矿业权审批前开展保护地核查工作,确保矿业权审批依法避让生态红线、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二)白银市对景宇、昌盛矿业公司在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外堆放渣堆料堆,以及在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钻探、挖掘等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景泰县红水堡石英石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根据损害评估报告编制《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于2024年9月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方案要求完成明长城红水堡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筑和渣堆料堆的清理整治,规范设置遗址保护标志,修整边坡13.7万平方米,清理渣石177.52万平方米,回填土方150万立方米,增设保护围栏1060米。

(三)白银市于2024年12月组织景宇、昌盛矿业公司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对《景泰县红水堡石英石矿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生态损害赔偿有关事宜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景泰县景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景泰县昌盛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侵占明长城红水堡遗址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完成恢复治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景泰县明长城红水堡周边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报告》,明确本区域修复工程完成预定的修复任务,达到生态修复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要求。

(四)白银市印发《关于开展我市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遗址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长城遗址专项排查,共发现问题33个,已完成整治。

问题43:此外,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马鬃山北山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仍有7宗矿权未退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对7宗矿业权进行分类处置,其中1宗已完成恢复治理;2宗属于战略性矿产予以保留;2宗自取得矿业权证后一直未进行勘探活动;2宗正在开展恢复治理。

(二)酒泉市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不断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防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问题44:违法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白银市景泰县泳泽矿业违反采矿许可证规定,擅自将地下开采方式变更为露天开采,形成露天采坑21处,总面积4885亩,违法占用、毁坏林地2400亩。靖远县小石岘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企业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森荣矿业工贸公司2021年7月以来越界开采7.6亩,违法占地256.8亩;中天建材公司越界开采5.8亩,违法占地103.2亩,开采后形成的高陡边坡整治不彻底;鸿源工贸公司、小石岘石料场等2家企业也存在违法占地等问题。酒泉市肃北县多个采矿点也存在越界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违法占地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4年12月,白银市对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查处,编制完成《甘肃泳泽矿业有限公司景泰大泉水—白沙岘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复后实施。目前,矿山生态修复1区、2区治理项目已基本完成。

(二)白银市对小石岘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矿山企业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编制《靖远县小石岘凝灰岩集中开采区4家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经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复后实施。督促4家矿企完成61个图斑石料渣堆清理转运、土地平整和高陡边坡恢复整治,剩余22个问题图斑正在加快整改。

(三)酒泉市对5宗矿业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推进相关矿山恢复治理工作。

(四)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问题45:生态修复不力。2020年至2022年,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立项实施的4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4个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省自然资源厅实时对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效果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进度滞后、推进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各地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34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33个项目完成工程建设;1个项目(白银市平川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因实施区原计划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已转型利用,地类发生变化,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终止实施。

(二)平凉、白银、金昌、兰州、庆阳、陇南、定西、酒泉、嘉峪关、武威市均按照修复工程设计和时限要求完成辖区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并开展了自查自验。

问题46:酒泉市阿克塞县红柳沟堆积大量尾矿,现存多个采坑,山体坍塌滑坡、尾矿侵占山体河道等生态破坏问题整治缓慢。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编制《红柳沟石棉矿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红柳沟石棉矿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于2024年11月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编制《红柳沟矿区石棉尾矿综合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预计2026年10月可完成恢复治理工作。

(三)编制《石棉尾矿行洪影响评估报告》,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认为石棉尾矿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问题47:武威市天祝县矿区采空区内塌陷修复治理不到位。酒钢集团镜铁山矿桦树沟矿区和黑沟矿区排土场堆放大量废石,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桦树沟矿区采空塌陷区修复治理滞后。甘南州43家采砂企业中,合作南班砂石料公司等37家没有达到生态修复要求。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第二号砂石料销售公司2019年投产以来,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甘肃省有关部门多次指出问题后,甘南州自然资源部门才督促其开展治理,但实际仅对排土场进行简单的覆土复绿,仍有76亩裸露山体未修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张掖市组织编制《桦树沟矿区塌陷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备,桦树沟塌陷区治理完成2710-2810米高程范围内自下而上6级削坡,挖方量约7.5万立方米,挂设8.2万平方米加筋麦克垫防护网,挂设1200平方米被动防护网,治理工程已完工。武威市督促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业公司于2024年5月编制《天祝县炭山岭镇原三采区西大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方案》,6月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项目招标,7月开展恢复治理,清理危岩体土石方约4836立方米,填充裂缝、布设主动防护网约17143平方米,坡脚阶梯式覆土绿化约37300平方米,治理塌陷区24154平方米,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程内容全面完成。

(二)张掖市组织编制《甘肃省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镜铁山矿排土场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向省水利厅报备,桦树沟排土场水土保持治理完成2760米处排土场平整、排水沟基础开挖和浇筑、水渠截面支模、147米钢筋石笼挡墙砌筑等工程,完成2710米处排土场钢筋石笼挡墙砌筑、水沟浇筑,3处排土弃渣坡面平整治理;完成桦树沟北翼区域坡脚钢筋石笼挡墙混凝土浇筑、破损挡墙修复和加固、镜铁沟沿线挡墙整治。黑沟排土场水土保持治理已修筑排水明渠55米,完成B1拦挡坝附近松散岩渣坡面整理,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已完工。

(三)甘南州37家砂石矿山严格按照“一矿一方案”,分类实施完成削坡整治、修筑台阶、掌子面挂网喷播、覆土绿化等工程措施,累计投入修复治理资金1.7亿元,恢复治理面积2540亩,经验收后闭坑注销。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第二号砂石矿山于2024年10月完成机械石方开挖1.8万立方米,碎石清理0.35万立方米,碎石回填2.2万立方米,覆土绿化2.8万平方米,灌木栽植8.5万株,挂网喷播面2.6万平方米修建防护围栏454米,新建警示牌2个,2025年5月完成植被补栽,目前已完成工程措施。

问题48:白银市黄家洼区域生态破坏治理修复标准不高,未按要求设置排洪沟、挡土墙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已完成治理的67处渣堆出现冲沟水毁38处。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

(一)针对20处雨水冲毁问题,编制《白银市靖远县黄家洼矿区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按照设计要求完成19处水毁点、1处高陡边坡治理工作,共整理坡面67165.8立方米,修建拦渣墙123米、排导护堤295.5米,修复植被27911.4平方米,修建Ⅰ型截排水渠905米、Ⅱ型截排水渠717米、消力池48个、拦水坎3184米,安装排水管1061米,设置警示牌16个、围栏4252米。平川区按照《平川区黄家洼矿区水毁渣堆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完成18处雨水冲沟治理工作,共修建截排水渠3公里、挡土墙150米、拦水坎390米、排导护堤130米。

(二)明确黄家洼矿区后期管护责任单位、管护内容、管护措施、管护周期和资金来源等,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修复治理效果进行监督管理,不断巩固治理成效,防止问题发生反弹。2025年3月,对靖远县1号、平川区4号、5号治理点位约37527平方米先后补撒2次草籽,修缮15号水毁渣堆进场道路。对黄家洼区域地质灾害现状开展调查评估,编制《白银市平川区黄家洼山地区地质灾害现状调查评价报告》,对评估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印发《白银市平川区黄家洼区域开展水毁冲沟排查工作方案》,对黄家洼区域历史遗留废弃渣堆水毁、私挖盗采、地质灾害隐患等集中排查整治,对完成治理的5处渣堆区域进场道路进行围挡,设置警示标识牌5块,防止车辆、人员进入或破坏已修复治理区域,确保黄家洼区域恢复治理成效得到持续巩固。

问题49: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应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督察发现,陇南市9座停用3年以上的尾矿库未按要求完成闭库。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酒泉、张掖、定西、陇南、平凉9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排查辖区内尾矿库使用情况,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未经正规设计、停用1年以上且未申请办理相关许可延期的尾矿库、破产倒闭企业的尾矿库等情形,形成清单,分类整改。对确需闭库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完成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2024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闭库公告尾矿库10座,其中酒泉市2座、陇南市3座、定西市2座、平凉市1座、金昌市1座、甘南州1座。

(二)康县丰都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孙家院子尾矿库、成县同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乔李沟尾矿库、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桥金矿界牌沟尾矿库等3座尾矿库提升改造和隐患排查治理已完成,按照规定由企业组织验收,已恢复运行。

(三)陇南惠民成县铅锌采选有限责任公司选厂尾矿库、北京润生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徽县矿业分公司选矿厂尾矿库闭库工程已完成验收。甘肃宝山锑业有限公司三三沟尾矿库、礼县德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马崖沟尾矿库向礼县应急局报备并恢复运行。礼县马泉金矿有限责任公司郑家沟尾矿库正在开展恢复运行维护工作。成县瑜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柳树沟尾矿库正在做闭库设计,预计2025年底完成闭库。

问题50:另外,陇南市有41处历史遗留废渣,其中22处未完成污染状况调查,已完成调查的19处涉及固体废物等约216万立方米,均未开展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未完成调查的22处中,已完成调查18处,剩余4处正在开展调查。

(二)已完成调查的19处中,正在进行清理整治11处,已完成风险管控(制度管控)2处,正在积极申报国家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治的6处。

问题51:庆阳市部分油田废弃场地未完成土壤污染检测。

整改时限:2024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庆阳市督促辖区内油田单位对输油管线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积极组织落实;制定完成输油管线隐患排查方案并开展排查,建立了输油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制定管道检测修复计划,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修复治理,共治理各类隐患管道344公里;组织相关公司完成了废弃井场情况摸排、恢复治理、土壤检测等工作,编制废弃井场恢复治理现状情况报告。完成了废弃井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对所属废弃井场进行排查,开展土壤检测修复治理,编制所属废弃井场恢复治理情况报告。督促相关公司完成废弃场地土壤污染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全部达标。

问题52:临夏州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后续治理进展缓慢。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甘肃中天化工、甘肃力兴钛业分别编制装置处置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污染地块内相关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处置。

问题53:大气污染近期发生明显反弹。2023年以来,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反弹明显,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平均浓度均同比上升,优良天数同比减少。督察发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所放松,工作机制“挂空挡”,管控力度减弱。2023年新开工和复工的545个施工项目,随机抽查10余处均未落实防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抽查当地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发现,排放管控不力问题突出。西北永新涂料公司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按规定与国、省监控平台联网;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主要生产装置检修期间,部分设备及管道残留气体无组织排放严重。2023年11月至12月,兰州市红古区、西固区、永登县等区县焚烧垃圾等问题,当地未及时调查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印发《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兰州蓝”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兰州市持续巩固提升“兰州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二)将重点任务措施分解到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三)11个工业减排项目已全部完成。20个“两高”项目处置中,19个项目已完成处置,剩余兰石化24万吨乙烯/年产能项目正在推进。

(四)印发《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照煤炭经营场所专项行动的通知》,完成市区周边、远郊县区13个燃煤供热和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替。

(五)加强在用车排放动态管控,推进1.7万辆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大力推进社会存量燃油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实现新能源化,城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

(六)印发《兰州市住建领域2024-2025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6个联合巡查执法组,对主城区房屋市政工地扬尘问题突出的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2025年以来累计检查建筑工地413个(次),下达《全市在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整改通知单》60份。

(七)科学开展全域国土绿化行动,高质高效推进“三北”防护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生态项目,全面实施“村村万树·绿美乡村”专项行动,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

(八)西北永新涂料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在线数据联网、备案,现场检查数据正常传输。兰州石化公司修订公司《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制定《生产装置非正常工况报备制度》,开展多轮次泄漏检查并完成修复,对全厂约106万个动静密封点,按照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标准,对静密封点每半年、动密封点每季度全部开展检测与修复,并做好相关台账。

(九)督导各县(区)严格管控露天焚烧秸秆及生活垃圾行为,印发《关于全市焚烧垃圾及枯枝败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强化焚烧垃圾和枯枝败叶管控。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91.26%。

问题54:全省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等工作不到位。按照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比例应达到30%,但实际占比逐年下降,从2019年的26.8%下降到2022年的24.1%。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近6.4亿吨,占比达到87.9%,兰州、酒泉等物流枢纽重点城市“公转铁”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各地对照《甘肃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向省能源局上报能源发展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报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细化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二)印发《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时代甘肃能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甘肃省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制定《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工作方案》《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电网规划建设、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强化项目运行调度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若干工作措施。截至2025年6月,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9.9万千瓦;建成投运光热发电装机62万千瓦;积极推进玉门昌马、张掖盘道山等8个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总装机规模达到1128万千瓦,预计2029年建成投运。2024年全省外送电量558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送出电量281亿千瓦时,占比超50%。创新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新模式,实施庆阳数据中心绿电聚合供应项目,酒钢智慧电网及新能源就地消纳示范项目取得积极进展。2024年,甘肃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30.3%,较国家考核目标(27.5%)高出2.8个百分点。持续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全省在籍选煤厂44家,基本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以上,煤炭年洗选能力达到7736万吨。全省年瓦斯抽采量达到2.5亿立方米、利用量3100万立方米。截至2025年6月底,全省新能源装机达到7205.39万千瓦,新能源主体电源地位持续巩固。

(三)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黄河流域交通运输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谋划实施甘肃省“三大高速公路新通道”,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提升铁路货运能力和综合货运量占比。2024年,全省铁路发送货物7076.8万吨,同比增加441.7万吨,增幅6.7%。2025年以来,全省完成铁路货运发运量4979万吨,同比增加226万吨,增幅4.8%。持续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化更新,截至目前,全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分别为9844辆、41128辆,新能源车辆占比分别为76.79%、33.42%。指导各市州梳理建立符合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车辆台账,2024年共报废更新营运车辆4247辆,2025年以来,全省已完成营运车辆报废更新3867辆,累计受理补贴申请1.82亿元,其中已审核通过1.4亿元。

(四)兰州国际港务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中国智能骨干网(甘肃)申通枢纽中心项目、兰州国际港务区山前路T844#+T813#道路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2024年兰州陆港货运吞吐量达到922万吨,增速15%;常态化发运中欧、中亚、南亚、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吉乌和陇海大通道等六个方向国际班列,2024年共发运班列315列。兰州新区2024年3月完成中川北站多式联运提升工程,建设物流园综合服务中心1栋,货运综合服务中心1栋,仓库1座,公路分拨仓库2座。10个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中,西小川车站提升改造工程等5个项目已建成,综合保税区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5个项目计划2025年12月底前建成。

(五)酒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配套铁路货物接卸中转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甘肃巨龙农产品批发市场仓配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酒泉东汇综合批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已建成,将于近期开展验收。

问题55:水土流失系统治理不够。《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要求,到2020年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应达到7000平方公里,实际仅完成3634平方公里。截至2023年12月,列入《庆阳市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实施规划(2015-2020年)》需重点治理的118条抢救性沟道、634条潜在性沟道中,仅完成29条、49条,其中,已完成治理的庆城县马岭、驿马等镇水土保持工程损毁严重;西峰区火巷沟等区域部分护坡工程损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平凉、庆阳市对照《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分别完成《〈甘肃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庆阳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报告》和《平凉市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报告》。庆阳市按照确定的固沟保塬目标任务,2016年至2024年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54.92平方公里。平凉市截至2024年12月,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94.9平方公里。

(二)庆阳市结合《庆阳市“固沟保塬”综合治理实施规划(2015-2020年)》,制定《庆阳市固沟保塬工程综合治理方案》,计划2030年前分阶段完成89条沟道治理。截至目前,2024年完成14条沟道治理,2025年治理的14条沟道已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剩余61条沟道治理纳入“十五五”规划持续治理。完成西峰区火巷沟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火巷沟沟道治理工程已开工建设。

问题56:河西走廊局部林地明显退化,2023年退化林面积比2021年增加21.2万亩。同时,违法违规占用林草地问题严重,加剧土地沙化趋势。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市分别将0.196万亩、1.45万亩、5.65万亩、9.62万亩、11.9万亩毁林毁草开垦问题比对核查情况上报省林草局,并依法依规推进整改。

(二)省林草局督促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等市对照《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和“十四五”以来各地实施的防沙治沙项目,按照各市整改方案及安排部署全面完成核查工作。经核查,张掖市临泽县2020年实施的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和高台县2021年实施的规模化防沙治沙项目中,7800亩采取草方格沙障和尼龙网带状沙障的沙化土地因长期风蚀、麦草腐烂、分化等原因,防沙治沙效果减弱,临泽县和高台县已全面完成7800亩的整改任务,已栽植7829.05亩苗木,现已进入后期管护阶段。嘉峪关、金昌、酒泉、武威市未发生已治理沙地再次沙化情况。

(三)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市组织开展全市退化林本底调查评估,完成辖区林地退化面积、原因情况报告并上报省林草局备案。经调查评估,嘉峪关市退化防护林6508.8亩,2025年省上下达退化林修复任务3300亩,将退化林修复纳入《甘肃省嘉峪关市“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2025-2027年)实施方案》实施修复,并连续两年下达专项资金对全市天牛危害严重的退化林开展药剂防治及更新修复。金昌市确认退化林面积15.4万亩,将退化林修复纳入“三北”六期规划实施修复,2025年已完成修复4.68万亩。酒泉市完成2024年省上下达退化林修复任务16.44万亩,2025年下达修复任务28.57万亩,已完成23.15万亩。张掖市完成存在再次沙化风险的7829.05亩土地综合治理,完成亟需修复的4.8075万亩退化林地综合修复。武威市完成14.48万亩退化林修复任务。

(四)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市完成毁林毁草专项排查整治,形成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