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合肥市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试点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范围和种类,收集区域仅限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不大于10000吨,收集类别仅限收集年产生量在15吨(含)以下的工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科研院所、学校、检测机构等各类非工业源产生的实验室废物(医疗废物除外),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后产生的社会源危险废物。同时,明确禁止收集类别(特定行业反应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剧毒性危险废物,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
此外,综合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产业发展、区域地理位置以及环境监管能力等因素,在全合肥市设置肥西县、新站区、肥东县、巢湖市4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分别服务于相应区域的产废单位。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2020年度合肥市产废规模较小的企业(年产生量15吨及以下)1957家,占产废企业总数的86%,主要来自中小微企业及机动车维修、实验室检测机构、铅蓄电池销售等社会源行业,数量小、点位多、涉及面广。
据悉,目前合肥市危险废物核准利用规模39.49万吨/年,核准处置规模16.63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25万吨/年,完全满足实际处置需求。不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顺畅、处置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