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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

日期:2021-09-01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9/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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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废处理 生态环境 污染防治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商请向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国能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热电厂产生的220吨废催化剂(HW50废催化剂,772-007-50)转移至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截止为2021年9月30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黑龙江丰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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