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琼水河湖[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海口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说明及河道管理范围图公告如下:
一、划定河流
海口市流域面积 50km2 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具体为演州河、响水河、演丰东河、美舍河、三桥沟、福创溪、昌头水、南面沟、铁炉溪、三十六曲溪和五源河等 11 条河流。
二、划定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宽度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所要求的管理范围。
三、高程系和坐标系
高程系:如无特别注明,均为 1985 国家高程。
坐标系: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五、管理原则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六、其他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海口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说明
2、河道管理范围图册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