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储备的通知》,将组织建立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库,面向全省范围征集碳减排储备项目。
本次征集范围是
实施地在山西省境内,能够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替代、吸附或者减少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
一是已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且未进行交易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二是未通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但已通过相关方法学完成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中明确的可用于全国碳市场履约抵销的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及其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三是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备案清单的其他碳减排相关项目。
通知指出
对纳入山西省碳减排项目库的碳减排项目,作为申报国家自愿减排项目、公益性碳交易等储备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集中报送,也可陆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