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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9/1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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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环境督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舟山市水利局:

为全面推进建设系统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制定《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5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 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第二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特 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 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改善生态环 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深化生态文明 体制改革为动力,把推进建设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全面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走 好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争创美 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新征程中更加彰 显生态之美、绿色之美。 

二、 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整改。将整改工作列入对各市建设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强化责任,跟踪督促,推进落实。 各市建设部门要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 建设领域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 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 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科学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 聚焦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建设系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生活垃圾填埋场治理、生活污水处理等问题,统筹考虑整改目 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 定整改措施。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可 操作、可检查、可考核”要求,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 间和责任,确保整改无盲区、不延误。 

(三)举一反三,落实长效。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 结合,健全举一反三机制。既抓好当前,解决一批关乎群众切 身利益的建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更着眼常态化长效监管 机制,全面排查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问题反弹, 确保整改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三、工作目标

 (一)大力实施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报告归纳梳理出的 47 项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厅的 3 共有 19 项。其中,牵头整改的 1 项,参与整改的 1 项,牵头 督导的 10 项,参与督导的 7 项。要根据整改方案,对所有涉 及我厅的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攻坚、强势推进,统筹部署、掌握 进度,紧盯整改、抓好长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全面提升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推进全 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供水节水、绿色社区 和园林绿化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施运行管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 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浙江夯实工作基础。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思想,着力 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对标美丽浙江的发展 要求、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的需求,进一步梳 理城乡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短板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 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生态文明建设和 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 境保护制度,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一方面,围绕反馈意 见中涉及建设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 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 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整 改不到位不收兵,落实不到位不销号”的要求,切实加大整改 力度,不留任何死角盲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另一方面,强 化闭环管理和举一反三,开展系统排查和全面梳理,提供制度 和政策供给,防止“反复治、治反复”,努力实现标本兼治、整 体提升。 

(三)加快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针对全省非正规 垃圾问题,开展新一轮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点位,建立整治 督导清单,制订完善一市一策、一处一策整治方案,明确目标、 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到 2022 年底前完成整治。

2021 年 6 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 态化监管制度,建立以属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为主的非正规 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严格实施《浙江 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年)》,加 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 改造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2021 年,全省新 5 增污水处理能力 100 万吨/日,新建、改造污水管网 1000 公里, 完成 50 座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和 800 个城镇生活小区“污 水零直排区”创建。 

(五)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全面决胜。按照五年全面决 胜目标开展两年攻坚计划(2021-2022 年),组织实施全省生活 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到 2021 年底,新(改、扩)建焚烧和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11 座,新增日处理能力约 4000 吨,启动或 完成 8 座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新(改、扩)建垃圾中转站 80 座,新购置垃圾运输车辆 300 辆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我厅 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最突出的位置来抓。成立厅第二轮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项永丹厅长任组长,分管 领导、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 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实施和协调推 进整改。

(二)严格督导检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由责任厅领导 带队,针对 19 个整改任务,逐一开展实地督导服务。实施现 场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督促各地全面推进问题整改。 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激励褒奖;对落实不 6 力的整改项目,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确保在整改时 限内完成任务、及时销号。 

(三)加强技术指导。针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时间紧、任 务重、技术性强等特点,在已有的全省建设系统环保督察问题 整改专家服务组的基础上,持续充实完善专家库储备。加强对 各地的技术指导,重点解决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生活垃圾填埋 场的生态修复整治、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同时, 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将设施运营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制 度落实到位。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 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定时专题报道整改成果,刊载 整改落实情况,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也要及时公布 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 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督察整改营造 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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