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保政策 » 大气治理 » 正文

广西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日期:2025-12-23    来源: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12/23
13:1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置设施 环境保护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部分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三十: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桂林市发现,灵川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现有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满足需求,大量污泥违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95:开展市、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环境隐患问题排查与整治。排查污泥收集、堆存、转运、处置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与风险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制定环境隐患问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污泥产生企业将污泥交与有资质的污泥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建立污泥产生、转运、处置联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10月26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站)污泥规范化处置的函》,对我市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提出工作意见。2023年10月27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桂林市污泥处置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环境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23年10月31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工信局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典型案例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不定期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措施96:将桂林市污泥干化掺烧项目、全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增补进《桂林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全力推进污泥干烧项目和全州垃圾焚烧厂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垃圾焚烧厂进行扩能改造,增加接纳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掺(混)烧能力。送至垃圾焚烧厂处置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5%。

整改完成情况:助力全州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项目于2023年5月取得《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全州能源生态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场平工程开始施工。

措施98:加强对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污泥处置企业是否具备污泥处置资质和能力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处置污泥的行为。2023年12月底前,督促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隐患问题;对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未具备环保资质处置污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企业现存的污泥交由第三方具备污泥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管力度,持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10月25日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对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未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和生产台账不完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2023年11月2日前完成整改。接到通知后,该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并完成整改要求。2023年11月,临桂生态环境局对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污泥等物料发酵、破碎、下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加大对莱茵润沃土公司的监管力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和完善环境管理运行台帐。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污泥处置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该公司2023年违规处理处置龙胜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行为进行立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024年1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136169元。目前,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厂区已不再处置龙胜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区内也无污泥堆放。

措施99:排查灵川县污水处理厂和定江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去向等问题,查清定江镇污水处理厂向曝气池投加1900吨污泥做菌种的情况,对造成的环境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对现存的违规外运污泥及时收回并规范处置。对倾倒污泥的桉树林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过检测标准的土壤要规范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督促各派出机构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环境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灵川县污水处理厂已与临桂凤凰桂发砖厂签订污泥转运处置协议,今后灵川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全部由该公司进行转运处置。从2023年11月15日起由临桂县凤凰桂发砖厂对定江镇污水处理厂临时储存的污泥进行转运清理工作,已于11月20日转运完毕。2025年1月9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就启动桂林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意见复函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关法律法规以及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纠纷。2015年1月16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函送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请求市城管委协调推进我市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降低环境风险隐患。

措施100:排查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问题,对施过污泥的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过检测标准的土壤进行规范处置。对现存的违规外运的污泥及时收回并规范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10月30日组织开展污水管理人员污泥处置专题培训,强化污泥管理责任意识,提升污泥处置管理水平和能力;2023年11月20日邀请校企合作单位广西水利电力技术学院刘俊红教授开展一期给排水专业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法律意识。2023年11月23日组织污水处理相关人员到都安县供水公司学习污水处理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对污泥处置台账按年分月进行了规范整理。对标桂林市排水公司,启用规范污泥转运联单并按次及时填写完善。建立污泥转运单位管理台账,收集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转运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等信息资料。建立污泥处置单位管理台账,收集处置单位合法处置污泥批复文件。加强污泥转运途中监管,要求转运车辆加装行车记录仪;及时规范填写污泥转运联单。2023年10月26日与桂林润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解除污泥处置协议;2023年11月7日与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达成污泥处置协议;2023年11月8日与桂林弘兴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泥清运服务承包协议,并将10月份库存脱水污泥转运至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及时填写污泥转运联单。龙胜县农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24日组织人员将15吨污泥进行全部置换,现已收集污泥约19吨,已分批运往其污水处理厂内部堆泥棚放置,清运完成后统一运往桂林市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措施101:对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生产有机肥的问题、部分产品存在重金属砷含量超过《有机肥料》(NY/T 525—2021)限值的问题、基质土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外售后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规定对土地利用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整改完成情况: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辖区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同时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桂林莱茵润沃土公司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将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列入双随机抽查名单,每年对其进行1次双随机检查和不定期日常检查。2023-2024年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对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查次数为12次。2021-2024年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对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共发现4个环境问题,均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要求该公司按要求开展整改,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21-2023年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对桂林莱茵润沃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2次监督性监测,通过监测,该公司废气排放达标。2023年12月8日,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结合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情况,未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基质土在临桂区的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土地利用和用作废弃矿场的覆盖。

措施102:2023年12月底前,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停止接收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存量渗滤液处置。2024年3月底前,启动垃圾填埋场提升整治工程,完善雨污分流设施,防止雨水和山体涌水进入填埋区域,减少渗滤液的增加。2025年6月底前,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调查,根据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治理或管控方案(方案应包括治理或管控的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等要素),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治理或管控方案制定年度整改工作计划。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地下水超标限值是10μg/L(微克),灌阳县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2023年和2024年的地下水委托自行检测报告中未发现地下水水质超标的现象,同时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水质也没有超标的现象。2024年7月12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中国环科院和自治区环科院地下水专家到灌阳县督促指导,指出大竹凹生活垃圾填埋场只需提供2023年和2024年地下水水质未超标的自行监测报告,无需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调查。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问题措施95、措施96、措施98、措施99、措施100、措施101、措施102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验收要求,同意申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773-3834256 ?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与万福路交叉鼎晟大厦附楼709室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