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秀备〔2026〕6号
浙江清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8日提交的备案申请、法人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及《浙江清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智能家电消毒模块及700台工业智能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秀洲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秀洲政函〔2018〕83号),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排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8日
抄送: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浙江清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套智能家电消毒模块及700台工业智能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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