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承接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7〕466号),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已委托各设区市环保局办理.台州市新源物资利用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台州市新源物资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路桥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汇金路20号,主要对废旧电路板进行拆解利用.此次,该企业向我局提出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台州市新源物资利用有限公司
经营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具体代码为900-045-49)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废物能力:4000吨/年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陈未献
联系电话:0576-88582136传真:0576-81882910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