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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解读

日期:2021-09-23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9/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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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突发事件 环境治理

现就《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1〕73号)(以下简称《预案》)作以下解读:

一、修订《预案》的必要性

201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版《预案》,该预案在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起到关键保障作用。五年来,武汉市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故,一般环境事故均得到及时、妥善应对处置,有效保障了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但是,随着武汉市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变革,2015年版《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首先,与2015年相比,2019我市生产总值由已突破1.6万亿,增长48.8%;城镇化率提升至80.49%,增长1.08个百分点;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迅猛发展,各类潜在的环境风险不断增加,环境风险受体面不断扩大,应急处置压力剧增。其次,为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风险,“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部陆续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细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尤其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后,国家和地方纷纷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也强化了医疗废物等应急处置相关规定。新形势下的应急要求和规定应及时补充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最后,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我市完成了新一轮机构改革,部分部门职能发生了较大调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应及时、相应调整。

因此,为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在2015年版《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预案》附件)。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跨区或超出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按照《武汉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5号)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规〔2020〕4号)执行。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对按照《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政办〔2018〕63号)执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对按照有关专项预案执行。

四、修编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修编结合武汉市实际,采纳了部分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预案》文本在结构上按照机构改革后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变化,对内容进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调整和补充。《预案》(征求意见稿)由“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等8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及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本次预案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了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重新调整细化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本预案将应急指挥机构划分为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发布组、社会稳定组6个小组,协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三)预防和预警,主要包括预防、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及各部门具体预防职责;划定了各级预警的发布主体,补充了其他特殊情况预警信息发布主体;重新梳理了分级响应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市、区政府分级负责原则与原预案保持一致,补充了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预防和预警程序,事发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及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行的信息通报工作;新增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追责。

(四)应急响应,细化了分级响应启动、指挥协调、响应措施,新增提出响应终止的具体要求,补充强调了响应措施中先期处置的重要性,规范了应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

(五)后期处置,新增评估总结要求,并规范了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评估总结等内容的具体实施要求。

(六)应急保障,通过细化和补充预案保障、队伍保障、物资和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基本生活保障、部门联动保障、宣传培训保障、资金保障10个方面的保障内容,更全面充分的考虑突发环境时间全过程应急保障需求,结合目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技术和形势,完善应急保障工作部署。

(七)奖励与处罚,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了解释,并明确了预案管理、预案的解释、预案实施的相关要求。

五、本《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1年7月2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7月23日印发的《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5〕1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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