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十三五”成效,推进“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过编制初稿、征求专家意见、组织修订、二次征求意见等程序,并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联合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认真总结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工作,明确了“十四五”主要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指明了今后五年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目标和实施路径,是推进辽宁省公共机构持续降耗增效、实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辽宁省将以规划为纲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发展趋势,围绕实现辽宁省“双碳”、“双控”目标,充分发挥全省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科技节能,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新动力,开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新局面,推进辽宁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