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传来消息,去年以来,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地质环境脆弱、治理恢复难度大等问题,我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改革牵引驱动,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强力推动项目落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市27县实施2859公顷治理修复)主体已全部完工,进入竣工验收阶段。
山西省大力开展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在6市29县实施了1223公顷治理修复任务,目前治理工程如期推进。扎实推进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总投资83.07亿元,涉及2个市和6个县(市、区)共81个项目,治理面积1472.95平方公里。项目完成后,可综合治理地表塌陷及地质灾害面积74.77平方公里,水源涵养面积233平方公里,农用地整治面积44.10平方公里,沟坡治理面积34.09平方公里。探索推进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国家试点项目20个,通过项目实施,可新增耕地面积4.3万亩,调整基本农田面积4000余亩,结余建设用地面积8000余亩,有力保障我省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目前,全省有主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建设已成体系,依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有序开展有主矿山生态修复,推动“控增量”。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通过探索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生态修复模式。另外,启动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全面准确清查全省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依据“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筹措各级资金,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推动“减存量”。
下一步,将对存在责任主体的矿山,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与复垦义务。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督促市县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设置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逐矿建立台账,按照每年度不低于现存量30%的目标进行治理修复,确保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我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