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科〔2021〕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加强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面了解各地2021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定于2021年10月上旬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及能耗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推进情况。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地方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以及地方监管模式创新情况等。
(三)绿色建材。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
二、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
自查阶段(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
集中抽查阶段(2021年11月9日-11月2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抽查部分市县,重点检查在“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中指标未完成地区。具体抽查市县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方式。自查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省厅组织检查组抽查,具体抽查2个地级城市及其所辖的1个县市。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各地要在完成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填写《2021年度全省绿色民用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厅建筑节能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集中抽查。省检查组以现场检查及文件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汇报形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受检市县需提前上报工程项目清单已备检查组提前抽取项目,项目清单格式另行通知。检查完成后,由省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省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此次检查将作为我省节能减排、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气污染防治等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依据,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廉洁、高效。
联 系 人:刘 杨 李怡萱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82752489(传真)
邮 箱:jljskj@sina.com
附件:1.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2021年度全省绿色民用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
市、县2021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总结报告
(编制大纲)
一、总体概况
简要说明本地区202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进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本地政策的出台及执行情况,介绍自查基本情况及检查结果等。
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重点工作进展
(一)新建建筑节能
包括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情况、施工阶段执行情况,本地区内城镇建筑面积变化情况,累计节能建筑面积、年度新增节能建筑面积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开展情况及能耗监测项目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等。
(二)绿色建筑
包括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阶段执行情况、施工阶段执行情况、年度绿色建筑项目数量及面积、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
(三)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情况,各地制定绿色建材推广政策及落实情况,各地建材企业标识认证情况。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包含地方监管模式创新情况)
四、存在问题
五、“十四五”规划工作目标及下一步计划
2021年度全省绿色民用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公章)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 (万㎡) | 城镇新建绿色民用建筑面积 (万㎡)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绿 色 建 筑 明 细 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筑面积 (万㎡) | 建筑类型 | 竣工时间 | 是否取得 星级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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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合计 | ||||||||||
填表说明: 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是指报告期内通过竣工验收的民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总和。 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是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面积总和。 3.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是指本年度城镇竣工的民用建筑中按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比例。 4.绿色建筑明细表是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项目汇总表,其中“建筑面积合计”应同“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数值一致。 5.是否取得星级标准是指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获得的绿色建筑星级;若未取得标识划斜线。 6.建筑类型分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7.2021年度报告期为1月1日-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