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广东省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发改能源函〔2021〕19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广东省能耗双控工作相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江门、肇庆、云浮8个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珠海、汕头、惠州、中山、茂名、清远、潮州、揭阳8个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汕尾、湛江2个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韶关、梅州、阳江3个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江门、肇庆、云浮8个市,以及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的珠海、
汕头、惠州、中山、茂名、清远、潮州、揭阳8个市予以通报表扬。
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汕尾、湛江2个市,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举措,改善节能工作形势。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韶关、梅州、阳江3个市,须在通报印发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