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9月29日印发,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危险废物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战场,危险废物治理能力是衡量政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住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处置。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危险废物治理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以下简称“国家危废十条”),全面谋划部署了“十四五”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为贯彻“国家危废十条”,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降低环境与安全风险,确保打赢“十四五”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我省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八个部分十八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主要目标”。近期到2023年,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危险废物治理体制机制基本建成;远期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为全国危险废物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第二部分是“坚持依法治污,落实落细污染防治责任”。包括明确各级地方政府领导责任、细化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方面。
第三部分是“立足数字赋能,推进闭环监管整体智治”。包括构建数字化闭环监管体系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两方面。
第四部分是“依法严格准入,大力推进污染源头减量”。包括严格环境准入把关和推动源头减量控制两方面。
第五部分是“注重专业高效,健全完善收集转运体系”。包括推动专业集中收集和规范便捷高效转运两个方面。
第六部分是“提升治理能力,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包括强化利用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和力推重点难点突破三个方面。
第七部分是“强化风险防范,守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包括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和加强科技研究攻关四个方面。
第八部分是“健全完善法规标准”。通过推动《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出台地方标准,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三、《实施方案》有何浙江特色?
相较于“国家危废十条”,浙江省《实施方案》更具“打造重要窗口”的浙江特色,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具体表现为:
在目标上,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提出更高目标。一是到2022年,实现危险废物收运覆盖率100%,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到2023年,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二是到2025年,推动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在工作创新上,一是拟出台全国首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通则》;二是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迭代升级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应用物联网技术,打造“危险废物在线”应用场景,实现每批次危险废物从产生源头到终端处置全过程“一码”监管;三是推动实现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全覆盖,并提出运输豁免等惠民惠企措施;四是拓宽工作领域,在全国率先规范动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
四、《实施方案》对落实各方责任有哪些具体举措?
一是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方面,明确提出各级政府依法对本地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并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二是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危险废物治理涉及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等多个方面,要发挥各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多跨协同、部门联动、整体智治的工作推进机制。三是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风险防范。
五、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一是在数字化监管体系方面,结合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按照流程再造、多跨协同的整体思路,打造“一屏展示、一网覆盖、一码溯源、一链监管”的危险废物全过程闭环监管平台升级版。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智能预警分析应用模型,强化源头预警和过程追踪。二是在数字化服务方面,通过电子证照应用,探索第三方支付试点,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
六、《实施方案》对于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方面有何考虑?
当前,我省已基本实现市域内主要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匹配,但利用处置行业工艺装备先进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总体偏低。对此,《实施方案》提出强化利用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提档升级和力推重点难点突破三项措施。
一是在利用处置能力方面,将动物医疗废物纳入医疗废物处置体系,提出按照政府规划引导、市场配置主导的模式,加快形成能力充沛、适度竞争、便捷高效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二是在行业提档升级方面,制定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按照“领跑示范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整改淘汰一批”原则,推进行业提档升级。三是在重点和特殊类别危废方面,提出按照成熟工艺推广、先进工艺探索的路子,飞灰、废盐综合利用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七、如何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
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构建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今年5月底,全省已建成收运平台94个(提前1个月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有效破解小微产废单位危废处置出路困难问题。
《实施方案》总结吸收上述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针对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提出以下举措:一是提出推动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稳定运行与健康发展的要求,实现收运动态全覆盖;推广“小箱进大箱”模式,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收运;构建完善动物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二是提出探索建立城市建成区内特定危险废物运输通行路线备案制度,实施小微收集运输豁免,提升转运效率;坚持“就近处置”原则,加强跨区域运输监管,降低转运风险。
八、对于加强动物医疗废物监管有何具体举措?
近年来,动物诊疗机构,特别是宠物诊疗机构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动物医疗废物如何规范处置,成为诊疗机构和监管部门面临的难题。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将动物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监管。《实施方案》体现浙江“重要窗口”担当,将动物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监管,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动物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加强运输、处置过程中的防疫监管;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将动物医疗废物纳入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加强运输、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解读人:王叶杰,联系方式:0571-28058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