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政府出台《莆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821.05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7%;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858.88平方千米,占全市海域总选划面积的45.32%。
《方案》明确,全市共划分119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01 优先保护单元
主要为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将要素管控分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叠加取并集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全市共划分60个,其中陆域27个、海域33个。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02 重点管控单元
主要为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51个,其中陆域26个、海域25个。包含城镇、工业园区、重点矿区、海洋功能区划中的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围填海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03 一般管控单元
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为8个,其中陆域4个、海域4个。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明确分区管控要求。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充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N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陆域、海域的总体准入要求,“N”为119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
《方案》强调,加强规划衔接应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从严把关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及更新调整工作,五年内因国家或省、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在动态更新完成前,具体管控内容按现行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法规政策和范围边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