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广西自治区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模式改革和创新,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推动企业依法排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核发监管“一证监管”试点工作的复函》(环评函〔2020〕26号)要求,广西创新“码上监管”方式,建设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程序并上线试用。现就做好平台推广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监管试点成果运用
目前,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平台基本建成,社会公众、企业人员、监管部门可以登录“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互动”,通过“污染源一证式扫码”进入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小程序,通过搜一搜或者扫一扫,通过手机扫描企业门前、排污口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二维码查询企业环境信息,包括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小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请各市积极试用平台并做好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良好氛围。
二、完成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和挂牌
2021年12月底前,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完成全区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制作。2022年1月31日前,各市完成辖区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并督促排污单位挂牌上墙。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及辖区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标识牌发放,及时上报发放和挂牌情况。2022年3月1日起,自治区抽检各市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及挂牌情况,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日